召開本公司民國一○○年度股東常會
公告序號:1主旨:召開本公司民國一○○年度股東常會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0/06/24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0/04/26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0/06/24公告內容:一、開會日期:中華民國100年06月24日上午十時正。二、開會地點:桃園縣龜山鄉復興一路361號5樓大會議室三、會議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民國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2、民國九十九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二)承認事項:1、承認民國九十九年度決算表冊案。2、承認民國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1、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2、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3、修訂「背書保證施行辦法」。(四)臨時動議。四、盈餘分派案主要內容:現金股息新台幣55,922,514元整,每股分配新台幣0.9元整,股票股息新台幣23,611,730,每股分配新台幣0.38元整,俟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息配股基準日及發放日。五、依公司法165條規定,自民國100年4月26日起至民國100年6月24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100年04月25日(星期一)下午五時前親洽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100年04月25日郵戳日期為憑。六、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開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尚未收到者,請逕向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電話:(02)2181-1911)查詢。另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二規定,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之股東,其股東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七、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股東如欲於一○○年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其受理處所為桃園縣龜山鄉復興一路361號5樓,受理期間為100年4月23日至100年5月3日止。八、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