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供初次申請股票上櫃公開承銷
1.事實發生日:100/04/272.原公告申報日期:NA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不適用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一、為配合本公司申請上櫃時依法令規定強制以發行新股供公開承銷案,擬於主管機關規定之額度內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發行價格將依公開承銷之承銷價而定,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之百分之十,由本公司員工承購外,其餘發行新股總額之百分之九十由原股東認購部份擬請原股東放棄並全數提撥公開承銷之用;本次員工若有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則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整。三、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案提請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本次增資相關事宜。四、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所訂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辦法、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募集金額及其他有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應客觀環境需予以修正變更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