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租控股(上)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0/08/08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Chailease Finance (B.V.I.) Company, Ltd(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孫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4237384(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8447176(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88300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1330176(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6396751(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提供銀行借款保證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26235(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936197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授信合約到期並已清償借款(2)日期:解除融資合約時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60593460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9556737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43.89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414.6410.其他應敘明事項:該筆銀行額度由孫公司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證,並於8/8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代子公司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其與銀行簽訂委託發行無擔保普通公司債相關契約1.事實發生日:100/08/03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台北富邦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託部、台北富邦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府分行、英商渣打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0/08/30~103/08/30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子公司預計於今年8月份發行100年度第二次無擔保普通公司債新台幣40億元,公司債發行期間為100/8/30~103/8/30,固定年利率1.75%,三年到期還本,並委託台北富邦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託部為本案之受託機構;台北富邦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府分行為本案之代理還本機構,另委託英商渣打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為本案之財務顧問。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為子公司增加籌資管道及固定資金成本,以提升公司資金運用之穩定性,避免未來利率走揚所帶來的資金成本增加。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償還銀行短期借款、改善財務結構及穩定營運資金成本。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代子公司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為辦理2010年金融資產證券化,處分標的債權。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為辦理2010年金融資產證券化,於循環轉讓期,轉讓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分期付款買賣、融資性租賃權標的債權予資產證券化之受託機構,取得新台幣467,964,877 元。2.事實發生日:100/7/26~100/7/26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金額新台幣467,964,877 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台灣土地銀行與公司關係:無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處分債權: 分期付款買賣、融資性租賃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無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註一):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有權買回不適格債權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不適用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不適用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不適用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辦理金融資產證券化.擔任創始機構.取得穩定營運資金15.每股淨值(A):16.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17.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18.其他敘明事項:無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確定、特殊約定條款註二、取得有價證券且營運資金為負數者,尚應公告取得該有價證券之資金來源及在資金不 足情形下,仍取得有價證券之具體原因
代子公司仲利國際租賃有限公司公告其與大陸地區銀行人民幣830,000,000元銀團貸款協定1.事實發生日:100/07/22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瑞穗實業銀行(中國)、上海銀行長寧支行、中國農業銀行上海市浦東分行、華一銀行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0/07/22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仲利國際租賃有限公司與瑞穗實業銀行(中國)、上海銀行長寧支行、中國農業銀行上海市浦東分行、華一銀行人民幣銀團貸款協定, 授信自2011年至2014年,金額為人民幣830,000,000元。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1)借款人須將本協定項下的貸款用於其一般運營資金需求(2)財務條件限制:(i)借款人及保證人應確保在授信期限內,其淨值比率不低於10%; 且其利息保證倍數不低於1.1。(ii)保證人之有形淨值不低於新臺幣9,000,000,000 元;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有效改善仲利國際租賃有限公司部分營運資金之取得並擴大營業規模。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 擴大營運規模,提高公司獲利,增進經營績效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代子公司仲利國際租賃有限公司公告其與大陸地區銀行簽署戰略合作備忘錄1.事實發生日:100/07/15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0/07/15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仲利國際租賃有限公司與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簽署戰略合作備忘錄, 自2011年至2015年期間,雙方將在各類金融產品上的合作融資總額將達100億元人民幣。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每筆融資款項僅用於合同或批准文件確定的用途。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有效改善仲利國際租賃有限公司部分營運資金之取得並擴大營業規模及可能的金融服務產品創新。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 共同開拓中小企業融資市場,推動金融和租賃業務創新,提升對大陸地區中小企業金融服務。9.其他應敘明事項:融資總額項下各具體專案的實施方式及融資總額,以雙方實際簽訂的合同或批准文件為准。
代子公司更正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讓與公司部份債權,以信託方式委由受託機構發行受益證券1.事實發生日:100/07/14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臺灣土地銀行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0/12/01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分期付款買賣、融資性租賃、附條件買賣債權標的債權信託移轉予相對人並發行金融資產證券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中租迪和公司須買回不適格債權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 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擴大公司營運資金來源9.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決議處分資產占總資產比例約9.94%~14.91%,未達重大資產讓與標準。契約或承諾日期為預計日期,契約日將以主管機關核准後及實際發行證券為準。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資產證券化「臺灣土地銀行受託經管中租迪和 2007 證券化特殊目的信託」之剩餘債權。2.事實發生日:100/7/13~100/7/13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新臺幣624,305,526元整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台灣土地銀行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註一):轉讓結算日:2011/06/30轉讓交割日:2011/07/19新臺幣624,305,526元整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以宏毅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之公平價格意見書之公平價格為轉讓價格。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不適用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不適用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茲子公司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前以創始機構身份與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受託機構於96年8月13日簽訂「臺灣土地銀行受託經管中租迪和 2007 證券化特殊目的信託」契約在案,該信託於100年6月27日分配後,僅剩次順位受益證券尚未全數清償,且全為本公司所持有,依據信託契約第15.1(8)條及金管會94年3月10日金管銀(四)字第0944000002號函,信託契約當然終止並進行清算。清算程序將就剩餘之債權,由受託機構依公平市價進行處分,本公司將依會計師出具公平價格意見書,向受託機構買回全部剩餘之債權。15.每股淨值(A):16.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17.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18.其他敘明事項:無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確定、特殊約定條款註二、取得有價證券且營運資金為負數者,尚應公告取得該有價證券之資金來源及在資金不 足情形下,仍取得有價證券之具體原因
代子公司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為辦理金融資產證券化,處分標的債權及次順位有價證券買回。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處分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分期付款買賣、融資性租賃、附條件買賣債權標的債權予資產證券化之受託機構,預計金融資產證券發行後可取得新台幣 41.56億元及次順位有價証券8.44億元。2.事實發生日:100/7/13~100/7/13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總金額約計新台幣40億~60億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台灣土地銀行與公司關係:無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處分債權: 分期付款買賣、融資性租賃、附條件買賣債權標的債權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金融資產證券發行後,預計可取得得新台幣41.56億元及次順位有價証券8.44億。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註一):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有權買回不適格債權。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辦理。本次交易之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評估交易價格之參考:依李存修教授出具之公平價值評估報告,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出具會計師覆核意見書。本次交易之決策單位: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由董事會核准。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不適用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有價證券投資佔99.12財報總資產之比例: 26.66%有價證券投資佔99.12股東權益之比例:84.92%營運資金:1,359,037仟元。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辦理金融資產證券化,擔任創始機構,取得穩定營運資金。15.每股淨值(A):16.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17.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18.其他敘明事項:無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確定、特殊約定條款註二、取得有價證券且營運資金為負數者,尚應公告取得該有價證券之資金來源及在資金不 足情形下,仍取得有價證券之具體原因
代子公司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讓與公司部份債權,以信託方式委由受託機構發行受益證券1.事實發生日:100/7/132. 標的物名稱及性質: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分期付款買賣、融資性租賃、附條件買賣債權標的債權3. 交易價格:約計新台幣40~60億元4. 交易相對人:台灣土地銀行5. 與公司關係:無6. 預計讓與損益:依實際發行金額計算評價損益7. 鑑價機構及價格:發行時依李存修教授出具之公平價值評估報告,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出具會計師覆核意見書8. 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無9.讓與營業、資產金額及占固定資產淨額、資產總額比例:占總資產比例約9.94%~14.91%10. 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1. 讓與之具體目的或用途:擴大營業規模取得長期穩定資金12. 決策過程:依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及董事會決議通過13.預計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07/122.公司名稱:不適用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不適用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C2版(2)報導日期:100/07/12(3)報導內容: “…今年中租控股每股獲利可望上看2.5元……,中租計劃最快明年1月可掛牌上市…”(4)本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報導中提及本公司今年每股獲利及明年掛牌上市計劃時程,係媒體推估; 本公司並未公佈財務預測,有關本公司財務及營收資訊,悉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佈之資料為準,有關掛牌上市計劃之報導,一切以本公司公告為準。 特此澄清。6.因應措施:發佈本重大訊息說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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