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京鼎精密科技(上)公司公告
公告本公司名稱「晶鼎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京鼎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事實發生日:102/08/082.公司名稱:京鼎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晶鼎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之公司名稱由「晶鼎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京鼎精密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經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核准,特此公告。6.因應措施:依法令規定辦理揭露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名稱「晶鼎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京鼎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事實發生日:102/08/072.公司名稱:京鼎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晶鼎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之公司名稱由「晶鼎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京鼎精密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經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核准,特此公告。6.因應措施:依法令規定辦理揭露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名稱「晶鼎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京鼎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事實發生日:102/08/062.公司名稱:京鼎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晶鼎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之公司名稱由「晶鼎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京鼎精密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經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核准,特此公告。6.因應措施:依法令規定辦理揭露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名稱「晶鼎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京鼎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事實發生日:102/08/052.公司名稱:京鼎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晶鼎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之公司名稱由「晶鼎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京鼎精密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經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核准,特此公告。6.因應措施:依法令規定辦理揭露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名稱「晶鼎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京鼎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事實發生日:102/08/022.公司名稱:京鼎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晶鼎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之公司名稱由「晶鼎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京鼎精密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經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核准,特此公告。6.因應措施:依法令規定辦理揭露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名稱「晶鼎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京鼎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事實發生日:102/08/012.公司名稱:京鼎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晶鼎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之公司名稱由「晶鼎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京鼎精密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經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核准,特此公告。6.因應措施:依法令規定辦理揭露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名稱「晶鼎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京鼎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事實發生日:102/07/312.公司名稱:京鼎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晶鼎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之公司名稱由「晶鼎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京鼎精密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經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核准,特此公告。6.因應措施:依法令規定辦理揭露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名稱「晶鼎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京鼎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事實發生日:102/07/302.公司名稱:京鼎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晶鼎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之公司名稱由「晶鼎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京鼎精密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經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核准,特此公告。6.因應措施:依法令規定辦理揭露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名稱「晶鼎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京鼎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事實發生日:102/07/292.公司名稱:京鼎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晶鼎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之公司名稱由「晶鼎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京鼎精密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經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核准,特此公告。6.因應措施:依法令規定辦理揭露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名稱「晶鼎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京鼎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事實發生日:102/07/262.公司名稱:京鼎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晶鼎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之公司名稱由「晶鼎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京鼎精密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經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核准,特此公告。6.因應措施:依法令規定辦理揭露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名稱「晶鼎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京鼎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事實發生日:102/07/252.公司名稱:京鼎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晶鼎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之公司名稱由「晶鼎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京鼎精密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經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核准,特此公告。6.因應措施:依法令規定辦理揭露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07/252.公司名稱:京鼎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 一、為改善本公司財務結構,業經102年6月2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少資本額以 彌補虧損。 二、本公司目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080,000,000元,發行股份為108,000,000股, 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整。為彌補虧損,擬減少資本額新台幣864,000,000元, 銷除股份為86,400,000股,減資比率為80%。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216,000,000元,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整,發行股份總數為21,600,000股。 惟實際資本額及股數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而定。 三、本次減資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依其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減除 800股,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逾期未辦理畸零股合併者,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 按面額認購後,以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支付。減資換發之股份權利 與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四、就本次減資案,於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訂定減資換股基準日、換發 股票作業計畫、辦理其他所有減資相關事宜並簽署相關文件及合約。 五、有關減資相關事宜,如因法令規定、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需予變更或 修正時,授權董事會依規定全權處理。 六、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第73條之規定辦理,公告減資事宜。凡本公司債權人對於 前項減資之決議有異議者,請自102年7月26日至102年8月26日以書面向本公司提 出異議,逾期未表示者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6.因應措施:將於102年7月25日發函通知債權人。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名稱「晶鼎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京鼎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事實發生日:102/07/242.公司名稱:京鼎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晶鼎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之公司名稱由「晶鼎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京鼎精密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經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核准,特此公告。6.因應措施:依法令規定辦理揭露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名稱「晶鼎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京鼎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事實發生日:102/07/232.公司名稱:京鼎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晶鼎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之公司名稱由「晶鼎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京鼎精密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經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核准,特此公告。6.因應措施:依法令規定辦理揭露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名稱「晶鼎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京鼎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事實發生日:102/07/222.公司名稱:京鼎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晶鼎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之公司名稱由「晶鼎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京鼎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經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核准,特此公告。6.因應措施:依法令規定辦理揭露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07/112.公司名稱:晶鼎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 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98年2月17日證櫃監字第0980200186號函辦理 負債比率 流動比率 速動比率 ------------------------------------------ 晶鼎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0.10% 86.08% 68.08% Foxsemicon Integrated Technology Inc.(SAMOA) N/A N/A N/A Foxsemicon LLC. 70.42% 140.19% 140.10% Mindtech Corporation N/A N/A N/A Success Praise Corporation N/A N/A N/A Smart Advance Corporation N/A N/A N/A Loyal News International Limited N/A N/A N/A EVER DYNAMIC CORPORATION N/A N/A N/A 富士邁半導體精密工業 (上海)有限公司 45.18% 153.07% 77.55% 常熟富士邁半導體精密 工業有限公司 0.00% (註) (註)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 (1)上列提供之財務資料係公司自結數 (2)註:流動負債為0
.股東會日期:102/06/272.重要決議事項: 一、報告事項: (一)101年度營業報告書。 (二)監察人審查10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 (四)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可分配盈餘之調整情形及特別盈餘公積 提列數額報告。 二、承認事項: (一)通過承認101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案。 (二)通過承認101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及選舉事項 (一)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二)通過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三)通過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四)通過辦理減資案。 (五)通過獨立董事補選案。 補選獨立董事一席,選舉結果由陳錫智當選。 (六)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2/06/27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陳錫智/科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5.異動原因:缺額補選6.原任期(例xxx/xx/xx _ xxx/xx/xx):102/06/27_103/06/277.新任生效日期:102/06/27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59.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1/2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02/06/27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陳錫智/獨立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新任獨立董事或有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之 行為,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擬解除其競業禁止。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本公司102/6/27股東常會決議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06/272.公司名稱:晶鼎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 (1)為改善本公司財務結構,擬依公司法168條規定,辦理減少資本額以彌補虧損。 (2)本公司目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080,000,000元,發行股份為108,000,000股, 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整。為彌補虧損,擬減少資本額新台幣864,000,000元, 銷除股份為86,400,000股,減資比率為80%。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216,000,000元,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整,發行股份總數為21,600,000股。 惟實際資本額及股數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而定。 (3)本次減資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依其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減除 800股,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逾期未辦理畸零股合併者,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 按面額認購後,以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支付。減資換發之股份權利 與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4)就本次減資案,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於經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 後,訂定減資換股基準日、換發股票作業計畫、辦理其他所有減資相關事宜並簽 署相關文件及合約。 (5)有關減資相關事宜,如因法令規定、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需予變更或 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規定全權處理。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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