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能光電科技(未)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1/12/102.發生緣由:重要決議事項: (1)通過本公司撤銷股票公開發行事宜討論案。 (2)增選本公司董事選舉案。 (3)通過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代表人競業禁止討論案。 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12/102.發生緣由:本公司股東臨時會通過本公司股票撤銷公開發行案。3.因應措施:函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請撤銷公司股票公開發行。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1/12/10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NA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中美矽晶製品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徐秀蘭) 董事:弘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鴻文) 4.異動原因:增選二席董事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董事:中美矽晶製品股份有限公司:5,000,000股 董事:弘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5,000,926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NA7.新任生效日期:101/12/10~103/6/28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8.18%。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01/12/1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中美矽晶製品(股)公司 代表人:徐秀蘭 董事:弘才企業(股)公司 代表人:陳鴻文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1/12/10~103/06/28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10/29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申請撤銷股票公開發行案3.因應措施:由於太陽能產業景氣尚未回升,股票公開發行每月需秏用諸多人力、物力,茲為簡化作業、節省費用,擬提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後,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請撤銷公開發行,俟未來景氣回升之後,再重新申請股票公開發行事宜。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10/29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日期:101/10/29增資資金來源: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發行股數:5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總金額:新台幣500,000,000元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0元員工認購或配發股數: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依公司法第267條保留10%,計5,000,000股予本公司員工認購外,餘發行股數之90%,計45,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即每仟股認購268.65股,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停止過戶首日至認股基準日止,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認購,其拼湊後仍不足一股或逾期未拼湊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如因主管機關修正或客觀環境變化而有修正需要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另現金增資基準日,授權董事長另於收足股款後訂定之宜。
公告序號:1主旨:新能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一年度現金增資新股發放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一○一年度現金增資新台幣200,000,000,000元,發行記名式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03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10169號函核准,並奉經濟部101年07月11日經授商字第1010113281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二、茲將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一)原已發行股票:普通股股147,5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1,475,000,000元。(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200,000,000元。(三)新股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四)增資後實收資本總額為167,5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1,675,000,000元整。(五)股票簽證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信託部。(六)新股發放日期:訂定101年08月10日起開始發放。三、敬請 貴股東攜帶本公司所寄發之「增資新股發放通知書」並蓋妥原留印鑑,親臨或郵寄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金鼎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電話:02-27023999)洽領。四、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1/06/282.發生緣由:重要決議事項: (1)通過承認本公司民國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案。 (2)通過承認本公司民國一○○年度虧損撥補案。 (3)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案。 (4)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5)通過修定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6)通過本公司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討論案。 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 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更正-新能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一年度現金增資新股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於民國100年12月1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200,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1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3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10169號函核准發行在案。二、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新能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1.CC01090 電池製造業2.F213110 電池零售業3.F113110 電池批發業4.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5.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6.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7.CC01010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8.E601010 電器承裝業9.IG03010 能源技術服務業10.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原定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臺幣參拾伍億元整,分為參億伍仟萬股,每股面額為新臺幣壹拾元整,分次發行。前項資本總額得保留新臺幣壹億元,分為壹仟萬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壹拾元整,供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本次增資前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壹拾肆億柒仟伍佰萬元整,分為壹億肆仟柒佰伍拾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四)本公司所在地: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北路16-1號。(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九人,監察人三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六)訂定章程日:本公司章程訂定於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十六日,最後一次修訂於民國一○○年六月二十九日。(七)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1.本次現金增資200,000,000元,發行新股2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以每股10元價格發行。2.依公司法第二六七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10%計2,0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3.除前項外其餘90%計18,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例,每仟股可認122股,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原發行價格認足之。4.原股東與員工放棄認股之股數,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足之。5.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6.代收股款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金控總部分行及全省各分行。7.股款繳納日期: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為101年04月16日起至101年04月23日止。(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已發行股份總額1,675,000,000元,分為167,5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九)增資計劃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十)股票簽證機構:待決定。(十一)本次現金增資案經本公司100年12月1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十二)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另行擇期公告並通知各股東發放之。(十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資金運用進度及有關事項如遇主管關修正、法令變更或其他主客觀環境需修正時,授權董事會通過後辦理。(十四)公開說明書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請親赴本公司或附回郵向公司索取。三、認股基準日:本公司訂於民國101年4月10日為普通股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1年4月6日起至101年4月10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民國101年4月5日下午4時30分前(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電話:02-27023999)辦理過戶手續,俾享受認股之權利。四、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1/04/232.發生緣由:本公司101年現金增資股繳款期限已於101年4月23日截止,尚有部分原股東未繳納股款,特此催告。 3.因應措施:依據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及142條規定,自101年4月24日至101年5月24日訂為催告繳款期間,尚未繳款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內持現增 繳款書向本公司洽詢,逾期未繳納者,即喪失本次現金增資認股之權利。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7035000)。
1.事實發生日:101/04/122.發生緣由:一、預計發行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數2%為限,暫訂為2,950仟股。 二、預計發行條件: (1)發行價格:無償配發或不高於發行日本公司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 每股淨值為認股價格,併同發行對象資格條件,由董事會核定。 (2)既得條件: 符合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所訂之服務條件或績效條件等指標者。 (3)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 (4)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時之處理方式: 員工獲配或認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未達成既得條件時,除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 股發行辦法另有規定,本公司得收回或收買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視為公司 未發行股份,並應辦理變更登記。 三、員工資格條件及得獲配或認購之股數: 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員工獲配或認購之股數,將參酌年資、職等 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由董事會核訂。單一員工獲配或認購之數 量,不得超過每次申報發行總數之百分之十。 四、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共同 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五、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以本公司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新台幣8.48元計,可能費 用化總額之最大值為新台幣25,016仟元。假設101年9月為給予日,既得期間為服務 三年分年達成,三年分年達成既得股份百分比各為30%、30%及40%,暫估101年~104 年費用化金額分別為4,864仟元、12,091仟元、5,837仟元及2,224仟元。 六、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暫以目前發行股數147,500,000股估算,101年~104年費用化後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 額為新台幣0.03元、0.08元、0.04元及0.02元。 本公司係投入全世界最先進技術之CIGS薄膜太陽能電池模組之開發生產,截至目前 雖尚未量產獲利,但產品研發與製程已累積可觀之技術與智財,故以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留任專業人才,對公司發展及股東權益而言,應俱正面效益。 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1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1/06/28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1/04/30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1/06/28公告內容: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4/122.股東會召開日期:101/06/28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北路16-1號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100年度營業報告。(2)本公司監察人審查100年度決算表冊報告。(二)、承認事項(1)本公司10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承認案。(2)本公司100年度虧損撥補表承認案。(三)、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討論案。(2)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討論案。(3)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討論案。(4)本公司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討論案。(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30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6/28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101年股東常會股東提案受理期間擬定於101年4月20日至101年4月30日止(以送達或寄達為憑),受理地點: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北路16-1號(本公司財務部)(二)、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1年4月30日起至101年6月28日止停止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過戶者,請於101年4月29日(星期日)下午4:30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準)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三)、開會通知書於股東常會三十日前分別寄發各股東,本公司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之股東,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及公司法第183條第2項規定,其開會召集通知書及議事錄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屆時如有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02)2702-3999。
公告序號:1主旨:更正-新能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一年度現金增資新股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於民國100年12月1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200,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1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3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10169號函核准發行在案。二、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新能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1.CC01090 電池製造業2.F213110 電池零售業3.F113110 電池批發業4.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5.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6.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7.CC01010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8.E601010 電器承裝業9.IG03010 能源技術服務業10.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原定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臺幣參拾伍億元整,分為參億伍仟萬股,每股面額為新臺幣壹拾元整,分次發行。前項資本總額得保留新臺幣壹億元,分為壹仟萬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壹拾元整,供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本次增資前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壹拾肆億柒仟伍佰萬元整,分為壹億肆仟柒佰伍拾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四)本公司所在地: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北路16-1號。(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九人,監察人三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六)訂定章程日:本公司章程訂定於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十六日,最後一次修訂於民國一○○年六月二十九日。(七)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1.本次現金增資200,000,000元,發行新股2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以每股10元價格發行。2.依公司法第二六七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10%計2,0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3.除前項外其餘90%計18,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例,每仟股可認122股,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原發行價格認足之。4.原股東與員工放棄認股之股數,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足之。5.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6.代收股款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金控總部分行及全省各分行。7.股款繳納日期: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為101年04月16日起至101年04月23日止。特定人繳款期間為101年04月24日起至101年05月24日止。(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已發行股份總額1,675,000,000元,分為167,5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九)增資計劃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十)股票簽證機構:待決定。(十一)本次現金增資案經本公司100年12月1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十二)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另行擇期公告並通知各股東發放之。(十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資金運用進度及有關事項如遇主管關修正、法令變更或其他主客觀環境需修正時,授權董事會通過後辦理。(十四)公開說明書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請親赴本公司或附回郵向公司索取。三、認股基準日:本公司訂於民國101年4月10日為普通股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1年4月6日起至101年4月10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民國101年4月5日下午4時30分前(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電話:02-27023999)辦理過戶手續,俾享受認股之權利。四、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新能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一年度現金增資新股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於民國100年12月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200,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1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3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10169號函核准發行在案。二、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新能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1.CC01090 電池製造業2.F213110 電池零售業3.F113110 電池批發業4.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5.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6.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7.CC01010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8.E601010 電器承裝業9.IG03010 能源技術服務業10.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原定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臺幣參拾伍億元整,分為參億伍仟萬股,每股面額為新臺幣壹拾元整,分次發行。前項資本總額得保留新臺幣壹億元,分為壹仟萬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壹拾元整,供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本次增資前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壹拾肆億柒仟伍佰萬元整,分為壹億肆仟柒佰伍拾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四)本公司所在地: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北路16-1號。(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九人,監察人三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六)訂定章程日:本公司章程訂定於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十六日,最後一次修訂於民國一○○年六月二十九日。(七)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1.本次現金增資200,000,000元,發行新股2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以每股10元價格發行。2.依公司法第二六七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10%計2,0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3.除前項外其餘90%計18,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例,每仟股可認122股,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原發行價格認足之。4.原股東與員工放棄認股之股數,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足之。5.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己發行股份相同。6.代收股款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金控總部分行及全省各分行。7.股款繳納日期: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為101年04月16日起至101年04月23日止。特定人繳款期間為101年04月24日起至101年05月24日止。(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己發行股份總額1,675,000,000元,分為167,5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九)增資計劃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十)股票簽證機構:待決定。(十一)本次現金增資案經本公司100年12月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十二)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另行擇期公告並通知各股東發放之。(十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資金運用進度及有關事項如遇主管關修正、法令變更或其他主客觀環境需修正時,授權董事會通過後辦理。(十四)公開說明書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請親赴本公司或附回郵向公司索取。三、認股基準日:本公司訂於民國101年5月25日為普通股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1年4月6日起至101年4月10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民國101年4月5日下午五時前(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電話:02-27035000)辦理過戶手續,俾享受認股之權利。
1.事實發生日:100/12/16 2.發生緣由: 董事會決議日期:100/12/16增資資金來源: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發行股數:2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總金額:新台幣200,000,000元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0元員工認購或配發股數: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依公司法第267條保留10%,計2,000,000股予本公司員工認購外,餘發行股數之90%,計18,1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停止過戶首日至認股基準日止,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認購,其拼湊後仍不足一股或逾期未拼湊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案俟呈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由董事長另訂增資基準日及辦理後續增資事宜。本次現金增資計劃之重要內容,包括資金來源、計劃項目、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有關事宜,如有因市場狀況及主管機關指示修正而需修正者,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事實發生日:100/08/25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內部稽核主管任命案3.因應措施:(1)人員變動別:內部稽核主管(2)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蘇鴻嘉 稽核主管(3)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李秀玲 稽核主管(4)異動原因:辭職4.其他應敘明事項:100/08/25董事會通過。
民國 100 年 07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開立發票總金額 營業收入淨額 本月 60 0 去年同期 34 0 增減金額 26 0 增減百分比 76.47 999999.99 本年累計 68505 0 去年累計 1337 0 增減金額 67168 0 增減百分比 5023.78 999999.99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1.發生變動日期:100/06/29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昇陽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錦龍)董事:劉康信董事:基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劉宗信)董事: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盧彥佐)董事:威昇開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榮義)董事:陳貴光董事:張鶴齡監察人:歐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秋雄)監察人:陳清煙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昇陽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錦龍)董事:劉康信董事:基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劉宗信)董事: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盧彥佐)董事:威昇開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榮義)董事:陳貴光董事:張鶴寶董事:PHOTOVOLTAICS ASIA INVEST PTE LTD(代表人:賈兮男)董事:PHOTOVOLTAICS ASIA INVEST PTE LTD(代表人:Frank Stubhan)監察人:信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秋雄)監察人:陳清煙監察人:張超艇4.異動原因:原任董監事任期屆滿,100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監事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董事:昇陽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1,800,000股董事:劉康信:2,016,500股董事:基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5,286,500股董事: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0股董事:威昇開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9,570,200股董事:陳貴光:5,000,000股董事:張鶴寶:744,000股董事:PHOTOVOLTAICS ASIA INVEST PTE LTD(代表人:賈兮男):37,500,000股董事:PHOTOVOLTAICS ASIA INVEST PTE LTD(代表人:Frank Stubhan):37,500,000股監察人:信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650,000股監察人:陳清煙:632,200股監察人:張超艇:0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6/10/05~99/10/047.新任生效日期:100/06/29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06/292.發生緣由:重要決議事項:(1)通過承認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案。(2)通過承認九十九年度虧損撥補案。(3)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4)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5)通過修定本公司「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處理程序」案。(6)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全面改選案。(7)通過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00/06/29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昇陽光電科技(股)公司 代表人:張錦龍董事:劉康信董事:基勝工業(股)公司 代表人:劉宗信董事: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公司 代表人:盧彥佐董事:威昇開發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吳榮義董事:陳貴光董事:張鶴寶董事:PHOTOVOLTAICS ASIA INVEST PTE LTD(代表人:賈兮男)董事:PHOTOVOLTAICS ASIA INVEST PTE LTD(代表人:Frank Stubhan)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0/06/29~103/06/28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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