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達發科技(上)公司公告
本公司對旭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之審議委員會結果1.接獲公開收購人收購通知之日期:民國106年2月13日2.審議委員會召開日期:民國106年2月20日3.會議出席人員:審議委員潘寬榮、邱忻怡、沈顯和。4.審議委員會就本次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條件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之查證及審議情形:(須完整揭露已採行之查證措施及相關程序)經審閱旭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公開收購人」)提出之公開收購申報書、公開收購說明書及其他書件(包括富毓會計師事務所洪玫芬會計師對本公開收購案出具之「旭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絡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案價格合理性之獨立專家意見書」,以及第一國際法律事務所余淑杏律師所出具之法律意見書)後,可知本次公開收購係依照主管機關規定之公開收購條件及程序辦理。此外,謹就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條件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之查證情形及審議結果說明如下: 1.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依據公開收購人所提供之(1)公司章程、(2)公司變更登記表、(3)台灣票據交換所於民國106年2月16日就公開收購人所出具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4)公開收購人於大眾商業銀行之存款證明、(5)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決議增資旭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貸款旭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會議事錄、(6)旭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決議增資旭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會議事錄、(7)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之履約保證函,及(8)公開收購人104年之自結報表等資料所示,可知公開收購人係依據我國法令所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狀況均尚稱良好。 2.收購條件公平性:依據本公司委請高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李仁勇會計師與智權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徐坤光會計師,分別於民國106年2月17日與民國106年2月18日所作成之獨立專家意見書所示,本公司於評價基準日(即分別為民國106年2月10日與民國106年2月18日),李仁勇會計師評估公開收購之合理價格應介於每股新台幣92元至107元之間,另徐坤光會計師評估公開收購之合理價格應介於每股新台幣99.23元至119.08元之間,而本次公開收購人對本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價格(即每股新台幣110元),高於或落於前述收購條件公平性意見書所載之每股價值區間,本次公開收購條件應尚符合公平性。 3.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依據公開收購人之公司章程及公司變更登記表可知,公開收購人之資本總額為新台幣290億元,而公開收購人於本次公開收購案用以收購本公司股權之資金,係向其母公司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借款予以支應,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並已將借款新台幣30億元匯入公開收購人於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帳戶,此有民國106年2月10日由雙方簽署之借款合約及公開收購人於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存款證明為憑;且依據公開收購人所提供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06年2月10日出具之履約保證函,已指定受委任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受益人,授權受委任機構為支付本次收購對價得逕行請求行使並指示撥款,故公開收購人之收購資金來源尚屬合理。5.前開查證是否委託專家出具意見書:(如委託專家出具意見書,請一併完成專家意見書檔案上傳公告。)高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李仁勇會計師與智權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徐坤光會計師,分別於民國106年2月17日與民國106年2月18日作成獨立專家意見書。6.審議委員會對其公司股東提供建議,並應載明審議委員會同意或反對意見之明確意見及其所持理由:本審議委員會認為公開收購人之公開收購條件尚符合公平性及合理性之原則,故全體委員均同意本公開收購案,惟籲請本公司股東詳閱公開收購人於公開收購公告及公開收購說明書中所述參與及未參與應賣之風險,自行決定是否參與應賣。本建議僅供本公司股東參考,本公司股東應審慎評估並考量個別投資需求及財務稅務等狀況,自行承擔參與及未參與應賣之風險。7.其他相關重大訊息:所遴選之審議委員沈顯和先生符合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十四條之一第四項規定資格條件之相關文件,併此說明。
本公司對旭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之相關事宜說明1.接獲公開收購人收購通知之日期:民國106年2月13日2.現任董事、監察人及其配偶與未成年子女、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目前持有之股份種類及數量:職稱 姓名 持有股份數量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股董事長本人 翔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0,516,270 0董事長之法人代表人 高榮智 1,396,948 10,000董事本人 翔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0,516,270 0董事之法人代表人 徐敬全 0 0董事本人 林珩之 220,000 198,000董事本人 范原銘 0 0董事本人 張志偉 838,200 101,000獨立董事本人 潘寬榮 0 0獨立董事本人 邱忻怡 0 0監察人本人 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895,094 0監察人之法人代表人 鄧天隆 0 0監察人本人 許憶萍 0 0大股東本人 翔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0,516,270 03.董事會出席人員:翔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高榮智董事長、張志偉董事、林珩之董事、范原銘董事、潘寬榮獨立董事、邱忻怡獨立董事、許憶萍監察人、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鄧天隆監察人。然查,公開收購人與翔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均為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接持有百分之百股權之公司。因此,就旭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乙事,翔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應可認有利害關係,故翔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擔任本公司董事長之高榮智,於討論及表決本案時已迴避。翔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另名代表人擔任本公司董事之徐敬全,並未親自出席或委任代理人出席本次董事會,自未參與本案之討論及表決。4.董事會就本次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條件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之查證情形(須完整揭露已採行之查證措施及相關程序):一、本公司於106年2月20日召開董事會,依照「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4條之規定,就旭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案進行討論。二、經審閱旭思公司提出之公開收購申報書、公開收購說明書及其他書件(包括富毓會計師事務所洪玫芬會計師對本公開收購案出具之「旭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絡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案價格合理性之獨立專家意見書」,以及第一國際法律事務所余淑杏律師所出具之法律意見書)後,可知本次公開收購係依照主管機關規定之公開收購條件及程序辦理。此外,謹就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條件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之查證情形說明如下: 依據公開收購人所提供之(1)公司章程、(2)公司變更登記表、(3)台灣票據交換所於民國106年2月16日就公開收購人所出具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4)公開收購人於大眾商業銀行之存款證明、(5)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決議增資旭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貸款旭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會議事錄、(6)旭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決議增資旭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會議事錄、(7)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之履約保證函,及(8)公開收購人104年之自結報表等資料所示,可知公開收購人係依據我國法令所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狀況均尚稱良好。 依據本公司委請高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李仁勇會計師與智權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徐坤光會計師,分別於民國106年2月17日與民國106年2月18日所作成之獨立專家意見書所示,本公司於評價基準日(即分別為民國106年2月10日與民國106年2月18日),李仁勇會計師評估公開收購之合理價格應介於每股新台幣92元至107元之間,另徐坤光會計師評估公開收購之合理價格應介於每股新台幣99.23元至119.08元之間,而本次公開收購人對本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價格(即每股新台幣110元),高於或落於前述收購條件公平性意見書所載之每股價值區間,本次公開收購條件應尚符合公平性。 依據公開收購人之公司章程及公司變更登記表可知,公開收購人之資本總額為新台幣290億元,而公開收購人於本次公開收購案用以收購本公司股權之資金,係向其母公司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借款予以支應,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並已將借款新台幣30億元匯入公開收購人於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帳戶,此有民國106年2月10日由雙方簽署之借款合約及公開收購人於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存款證明為憑;且依據公開收購人所提供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06年2月10日出具之履約保證函,已指定受委任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受益人,?IMG SRC="/WF_SQL_XSRF.html">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成立「併購特別委員會」暨通過「併購特別委員會組織規程」1.發生變動日期:106/02/20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併購特別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屬新設委員會,故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潘寬榮先生,本公司現任獨立董事。邱忻怡女士,本公司現任獨立董事。沈顯和先生,本公司現任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不適用。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NA8.新任生效日期:106/02/20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民國106年2月20日董事會決議成立「併購特別委員會」暨通過「併購特別委員會組織規程」及遴選委員。
本公司對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旭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之相關事宜說明1.接獲公開收購人收購通知之日期:106/2/132.現任董事、監察人及其配偶與未成年子女、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目前持有之股份種類及數量:職稱 姓名 持有股份數量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股董事長本人 翔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0,516,270 0董事長之法人代表人 高榮智 1,396,948 10,000董事本人 翔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0,516,270 0董事之法人代表人 徐敬全 0 0董事本人 林珩之 220,000 198,000董事本人 范原銘 0 0董事本人 張志偉 838,200 101,000獨立董事本人 潘寬榮 0 0獨立董事本人 邱忻怡 0 0監察人本人 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895,094 0監察人之法人代表人 鄧天隆 0 0監察人本人 許憶萍 0 0大股東本人 翔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0,516,270 03.董事會出席人員:不適用4.董事會就本次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條件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之查證情形(須完整揭露已採行之查證措施及相關程序):不適用5.前開查證是否委託專家出具意見書:不適用6.董事會對其公司股東提供建議,並應載明董事同意或反對意見之明確意見及其所持理由:不適用7.公司財務狀況於最近期財務報告提出後有無重大變化,及其變化內容:無8.現任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持有公開收購人或其關係企業之股份種類、數量及其金額:董監、大股東姓名 持有對象 股份種類/數量/其金額翔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聯發科技(股)公司 普通股/7,794,085股/77,940,850元(翔發持有其他關係企業情形請參考聯發科技年報)徐敬全 聯發科技(股)公司 普通股/58,746股/587,460元 鄧天隆 聯發科技(股)公司 普通股/1,500股/15,000元9.其他相關重大訊息:請本公司股東詳閱公開收購人之公開說明書,查詢公開收購說明書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為http://mops.twse.com.tw
1.事實發生日:106/02/112.公司名稱:絡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民國106年2月10日獲悉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旭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4條之1第1項規定應設置審議委員會。6.因應措施:本公司於民國106年2月1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依法設置審議委員會,由二位獨立董事潘寬榮、邱忻怡,並遴選沈顯和先生等三位組成審議委員會。本公司已委託專家出具意見書。本公司董事會及審議委員會將就本次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條件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進行查證與審議,並將依法公告查證及審議結果。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5/09/20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翔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曹淑玲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無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5.異動原因:法人監察人業務規劃考量辭任6.新任監察人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4/06/30~107/6/298.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9.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1/3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08/112.公司名稱:絡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例行性會議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1)通過民國一○五年第二季財務報告案。(2)通過訂定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與認股辦法案。(3)茲因產業及市場變化劇烈,本公司民國一○五年上半年度營運獲利不如預期, 董事提議待業績獲利回升後,再行評估股票申請上市送件時程。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8/11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核准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認股資格基準日之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編制內全職員工為限。(所稱「子公司」,係指符合金管會民國96年12月26日金管證一字第0960073134號函釋規定)。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權之數量,將參酌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年資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並經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惟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同意。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56條之1第1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 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56條第1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2,0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普通股1,000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2,000,000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一) 認股價格:(1)若發行時,本公司仍為興櫃公司,則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 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前述所稱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指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 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 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2)若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掛牌日後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 收盤價。(二) 權利期間:(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自發出之日起算)為十年,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作 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上述憑證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員工認 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二年 50% 屆滿三年 75% 屆滿四年 100%(2)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 時,公司有權撤銷該認股權人全部或一部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並得予以收 回及註銷。(3)認股權人每次得行使認股權之數額,應以1,000股或其整數倍數為單位。(三) 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四) 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1)自願離職或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之解聘: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及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離職日或解聘當日即失 效。(2)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後,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 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 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 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三個月內行使之。(3)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三個月內行使認股權。未具行使權 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4)因職業災害致殘疾或死亡者:(a)因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後,可以 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 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 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三個月內行使之。(b)因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 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 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 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三個月內行使之。(5)留職停薪: 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 停薪起始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利,若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間,其行使 期間自得行使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逾期未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行使 權利,並遞延至復職後恢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 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6)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資遣: 已具行使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2.報導日期:105/07/163.報導內容:「……,法人預估,若一切順利,將在第4季至明年第1季掛牌。」;「……絡達最快在8月的董事會上討論申請IPO事宜,若進度順利,可望在第4季至明年第1季間掛牌上市。」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有關媒體對本公司上市時程預測等相關報導係為媒體之善意臆測。本公司所有有關上市申請情形皆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之資訊為準,特此說明。6.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說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07/122.公司名稱:絡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修訂本公司104年度股東會年報第28頁與第73頁部分內容6.因應措施:104年度年報修訂後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05/06/232.重要決議事項:(1)通過修訂「公司章程」案(2)承認民國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3)承認民國一○四年度盈餘分派案:決議依面值分派普通股現金股利每股新台幣4.5元(4)通過訂定「監察人之職權範疇規則」案(5)通過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股東會決議日:105/06/23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翔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翔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徐敬全 董事代表人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解除董事翔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擔任: 滾雷科技(股)公司 董事(長) 奕微科半導體科技(股)公司 董事(長) 晶心科技(股)公司 董事(長) 思銳科技(股)公司 董事 中華精測科技(股)公司 董事 常憶科技(股)公司 董事(長)及監察人 擎發通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及監察人 鼎睿通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及監察人 (2)解除董事翔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徐敬全擔任: 聯發科技(股)公司 副總經理 聯發科技(股)公司 物聯網事業部總經理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出席股東投票表決結果: 投票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00,000,000權, 贊成權數00,000,000權,反對權數00權,無效權數00權, 棄權/未投票權數0,000,000權, 贊成權數占投票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00.00%,本案表決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5/06/23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普通股現金股利新台幣272,594,475元。4.除權(息)交易日:105/07/155.最後過戶日:105/07/18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7/19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7/238.除權(息)基準日:105/07/23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補充公告表決結果)1.股東會決議日:105/06/23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翔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翔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徐敬全 董事代表人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解除董事翔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擔任: 滾雷科技(股)公司 董事(長) 奕微科半導體科技(股)公司 董事(長) 晶心科技(股)公司 董事(長) 思銳科技(股)公司 董事 中華精測科技(股)公司 董事 常憶科技(股)公司 董事(長)及監察人 擎發通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及監察人 鼎睿通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及監察人 (2)解除董事翔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徐敬全擔任: 聯發科技(股)公司 副總經理 聯發科技(股)公司 物聯網事業部總經理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出席股東投票表決結果: 投票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38,830,166權, 贊成權數34,519,666權,反對權數6,900權,無效權數0權, 棄權/未投票權數4,303,600權, 贊成權數占投票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88.90%,本案表決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符合條款第XX款:30事實發生日:105/06/20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05/06/20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5 時 1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六福皇宮(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133號)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元大金控舉辦之投資論壇,主要內容為公司簡介及產品業務說明。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網址: http://www.airoha.com.tw/webc/html/investor/06.aspx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2.報導日期:105/05/183.報導內容:「聯發科財報顯示,絡達首季營收為9.37億元,年減11.4%,稅後純益驟降至4,101萬元,年減71.9%,以目前股本計算,每股純益僅0.68元。」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有關媒體對本公司每股純益報導,請依本公司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之資訊為準,特此說明。6.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說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3/292.股東會召開日期:105/06/23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市科學園區工業東二路1號(2F愛因斯坦廳)4.召集事由:一、討論事項 (一)修訂「公司章程」案二、報告事項 (一)民國一○四年度營業報告 (二)監察人審查報告 (三)民國一○四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四)訂定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 (五)訂定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三、承認事項 (一)民國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二)民國一○四年度盈餘分派案四、討論事項 (二)訂定「監察人之職權範疇規則」案 (三)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五、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4/25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6/23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股1%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5年4月15日起至民國105年4月25日止受理股東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5年4月25日17時前送達或寄達至受理處所為憑。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受理處所:絡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暨人資處(地址:300新竹市科學園區篤行路6-5號5樓)
1.事實發生日:105/03/292.公司名稱:絡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辦理。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105年03月2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擬按本公司新章程規定分派104年度員工酬勞 新台幣54,919,331元及董監事酬勞新台幣4,030,450元,均以現金方式發放。(2)以上決議數與104年度認列費用金額無差異。
1.事實發生日:105/03/292.公司名稱:絡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今日董事會重大決議相關事宜承認本公司104年度財務報表,摘要如下:104年度合併綜合損益表(單位:除EPS外,新台幣千元) 營業收入淨額 $ 4,636,193 營業毛利 1,401,767 營業淨利 515,515 稅後淨利 508,739 稅後基本每股盈餘 8.43104年度個體綜合損益表(單位:除EPS外,新台幣千元) 營業收入淨額 $ 4,636,193 營業毛利 1,401,767 營業淨利 557,751 稅後淨利 508,739 稅後基本每股盈餘 8.43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本公司104年度個體與合併財務報表詳細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完成上傳作業,屆時相關之訊息,請逕向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6/03/29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4.5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72,594,475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4.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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