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遠雄悅來大飯店(上)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2/05/312.公司名稱: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誤植99/100/101年部分財務分析數據6.因應措施:本公司公告更正99/100/101年度部分財務分析數據,說明如下:(1)99年度現金流量允當比率(%)誤植457.98正確應為450.57(2)100年度現金流量允當比率(%)誤植641.64正確應為620.31應收款項週轉率(次)誤植35.55,正確應為35.33應收款項收現日數誤植10.26,正確應為10.33(3)101年度應收款項週轉率(次)誤植25.84,正確應為25.78應收款項收現日數誤植14.12,正確應為14.15存貨週轉率(次)誤植14.56,正確應為10.02平均售貨日數誤植25.06,正確應為36.42資產報酬率(%)誤植4.37,正確應為4.34現金流量比率(%)誤植69.31,正確應為32.16現金流量允當比率(%)誤植863.86正確應為918.45現金再投資比率(%)誤植4.30,正確應為4.31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2/04/26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溫錦釧 稽核副理 遠雄悅來大飯店 稽核副理0.6年 京華證券 專案副理1.8年 宏達國際電子(股) 稽核經理4.7年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周士玉 稽核襄理翔宏科技 財會專員1.3年 聯意製作(股) 財會專員3.8年 遠雄悅來大飯店(股) 會計科長6.5年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新任7.生效日期:102/048.新任者聯絡電話:(03)81239009.其他應敘明事項:NA
1.事實發生日:102/03/262.公司名稱: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補充董事會董監事酬勞估列數與實際數差異說明6.因應措施:補充董事會董監事酬勞估列數與實際數差異說明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101年度稅後淨利減除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後之餘額56,393,332元,擬提撥0%為董監酬勞計0元及提撥1%為員工紅利計 486,177元,並以發放現金方式辦理。 (二)前述董監事酬勞及員工紅利已於101年度估列營業費用共計972,354元 ,與實際發放數之差異金額486,177元,將列入102年度損益。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3/03/26 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4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800000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3. 董監酬勞(元):0 4. 員工紅利: (1)現金紅利金額(元):486177 (2)股票紅利金額(元):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一)101年度稅後淨利減除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後之餘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262.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6/183.股東會召開地點:花蓮縣壽豐鄉鹽寮村山嶺18號—花蓮遠雄悅來大飯店宴會廳4.召集事由:1.報告事項: (1)本公司101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本公司10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新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案。 (4)訂定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案。 (5)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暨「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案。 2.承認事項: (1)承認10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101年度盈餘分配案。 3.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份條文案。 (2)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案。 (3)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 (4)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案。 (5)訂定本公司「監察人之職權範疇規則」案。 (6)本公司上市(櫃)申請案。 (7)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櫃),並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供上市(櫃)公開承銷 之股份來源,擬請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案。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20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18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2/01/11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溫錦釧副理(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6.5月)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遺缺待補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個人因素7.生效日期:102/01/118.新任者聯絡電話:遺缺待補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因個人生涯規劃辭職,目前已辦理新任主管之召募。
1.股東會決議日:101/12/11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遠雄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慶祺。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遠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之職務。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NA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12/07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委任薪酬委員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1/11/14通過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101/12/07經董事會通過委任薪酬委員,說明如下: 本公司薪 酬委員會成員: 姓名:蘇成田 姓名:倪志珍 姓名:黃英士 委任 期間與現任董事會屆期相同。
1.事實發生日:101/10/202.發生緣由:壹、本公司101年10月20日董事會決議申請興櫃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作業。貳、本公司辦理股票全面換發無實體作業公 告如下:一、本公司無實體發行之股票:已發行之股份,計普通 股9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950,000,000 元。換發新股之股票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舊 股票一股換發新股一股。二、自無實體新股買賣之日起,舊股票 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三、無實體換發新股基準日及相關作 業日期:(一)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1年12月13日起至101年12月 20日止。(二)全面換票基準日:101年12月17日。(三)新股換發日 期:自101年12月21日起開始受理股票換發無實體新股。四、換發 無實體股票相關程序及手續:(一)欲將現股劃撥至集保帳號之股 東:A.請股東至證券商開戶或提供既有之集保帳號 。B.請備妥下 列文件親臨或郵寄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a)全部舊票。 (b)填妥本公司所寄發之股票換發暨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 戶存券轉帳申請書,並蓋妥原留印鑑。(c)尚未留存原留印鑑之股 東,敬請檢附印鑑卡、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二)舊股票尚未領取 者:請 貴股東於歷年未領股票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後,再檢附 股票換發相關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三)郵寄辦理股 票劃撥者:請 貴股東將全部舊股票暨填妥並加蓋原留印鑑之相 關文件以掛號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郵遞往來途中若發 生遺失情事,請 貴股東自行辦理股票掛失手續。(四)無提供集 保帳號之股東,無法將股票轉撥至個人集保帳號,股東如需於市 場上轉讓股票時,仍需提供集保帳號,否則將無法轉讓股票。五 、股票換發處所:(一)股務代理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股務代理部。(二)辦理地址: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一樓 。(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電話:(02)2586-5859六、其他未盡事 宜,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七、特此公告。 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凡有意提案股東務請於上述期間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提案手續,受理提案處所:燁茂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高雄市路竹區後鄉里順安路345號〉電話:(07)6962255-311/*TL 43 2712 遠雄悅來 101/04/02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1年股東常會公告。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1年股東常會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1/06/22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1/04/24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1/06/22公告內容:依據:依公司法及證交法相關法令規定及本公司民國101年3月20日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股東會召開日期:中華民國101年6月22日(星期五)上午九時整。二、股東會召開地點:花蓮縣壽豐鄉鹽寮村山嶺18號(遠雄悅來大飯店宴會廳)三、召集事由:1.報告事項:(1)本公司100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本公司100年度決算表冊報告。2.承認事項:(1)承認10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承認100年度盈餘分派案。3.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章程」案。(2)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3)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4)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4.臨時動議:四、本公司100年度盈餘分配案,本公司董事會擬不分配股利。五、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1年4月24日起至民國101年6月22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未過戶者,務請於民國101年4月23日(星期一)下午4時30分以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一樓),辦理過戶手續,郵寄辦理者,以101年4月23日郵戳為憑。六、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1年4月11日起至民國101年4月20日止(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1年4月20日下午五時前寄(送)達並載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處所: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室(地址:花蓮縣壽豐鄉鹽寮村山嶺18號,電話:03-8123900)。七、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花蓮縣壽豐鄉鹽寮村山嶺18號)並副知證基會。八、開會通知書將於開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尚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865859)洽查詢。九、持有本公司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之股東,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本次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以本公告
1.股東會決議日:100/06/23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遠雄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洪賢德。董事:遠雄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慶?。遠東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陳文惠。董事:遠東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饒明昌。董事:王慶豐。獨立董事:蘇成田。獨立董事:石明英。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他公司職務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NA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0/06/23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遠雄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洪賢德。董事:遠雄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慶祺。董事:遠東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陳文惠。董事:遠東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饒明昌。董事:王慶豐。獨立董事:蘇成田。獨立董事:石明英。監察人:莊坤元。監察人:信宇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陳玉梅。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遠雄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洪賢德。董事:遠雄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慶祺。董事:遠東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陳文惠。董事:遠東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饒明昌。董事:王慶豐。獨立董事:蘇成田。獨立董事:石明英。監察人:莊坤元。監察人:陳玉梅。監察人:王偉程。4.異動原因:改選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NA7.新任生效日期:100/06/23至103/06/22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00%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100/06/23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遠雄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洪賢德(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遠雄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洪賢德(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5.異動原因:董監事全面改選,重新選舉董事長6.新任生效日期:100/06/23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補充本公司100年股東常會討論事項議案。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0/06/23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0/04/25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0/06/23公告內容:依據:依公司法及證交法相關法令規定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股東會召開日期:中華民國100年6月23日上午9時整。二、股東會召開地點:花蓮縣壽豐鄉鹽寮村山嶺18號(遠雄悅來大飯店宴會廳)。三、召集事由:1.報告事項(1)本公司99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本公司99年度決算表冊報告。2. 承認事項:(1)承認99年度決算表冊。(2)承認99年度虧損撥補案。3.討論事項:修訂本公司章程案。4.選舉事項:改選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案。5.其他討論事項:解除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6.臨時動議四、本次股東常會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0年4月25日起至民國100年6月23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因最後過戶日100年4月24日適逢星期例假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未過戶者,務請於民國100年4月22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以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一樓),辦理過戶手續,郵寄辦理者,以100年4月24日郵戳為憑。五、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0年4月15日起至民國100年4月25日止(上午9時至下午5時)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0年4月25日17時前寄(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處所: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室(地址:花蓮縣壽豐鄉鹽寮村山嶺18號,電話:03-8123900)收六、本次董事應選名額7席(含獨立董事2席),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0年4月15日起至民國100年4月25日止受理提名董事(含獨立董事)侯選人名單,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董事(含獨立董事)侯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董事應選名額7名(含獨立董事2名)。應檢附資料: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願任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受理期間:民國100年4月15日起至民國100年4月25日止(上午9時至下午5時)【請於信封上加註『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達】,受理提名處所: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室(地址:花蓮縣壽豐鄉鹽寮村山嶺18號,電話:03-8123900)。七、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前38日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花蓮縣壽豐鄉鹽寮村山嶺18號)並副知證基會。八、開會通知書將於開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尚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865859)查詢。九、持有本公司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之股東,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本次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以本公告方式為之。如欲參加本次股東常會之股東,請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5865859)。十、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擬請本次股東常會解除新選任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禁止行為。十一、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十二、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0年股東常會。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0/06/23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0/04/25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0/06/23公告內容:依據:依公司法及證交法相關法令規定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股東會召開日期:中華民國100年6月23日上午9時整。二、股東會召開地點:花蓮縣壽豐鄉鹽寮村山嶺18號(遠雄悅來大飯店宴會廳)。三、召集事由:1.報告事項(1)本公司99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本公司99年度決算表冊報告。2. 承認事項:(1)承認99年度決算表冊。(2)承認99年度虧損撥補案。3.討論事項:修訂本公司章程案。4.選舉事項:改選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案。5.臨時動議四、本次股東常會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0年4月25日起至民國100年6月23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因最後過戶日100年4月24日適逢星期例假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未過戶者,務請於民國100年4月22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以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一樓),辦理過戶手續,郵寄辦理者,以100年4月24日郵戳為憑。五、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0年4月15日起至民國100年4月25日止(上午9時至下午5時)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0年4月25日17時前寄(送)達並載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處所: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室(地址:花蓮縣壽豐鄉鹽寮村山嶺18號,電話:03-8123900)收。六、本次董事應選名額7席(含獨立董事2席),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0年4月15日起至民國100年4月25日止受理提名董事(含獨立董事)侯選人名單,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董事(含獨立董事)侯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董事應選名額7名(含獨立董事2名)。應檢附資料: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願任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受理期間:民國100年4月15日起至民國100年4月25日止(上午9時至下午5時)【請於信封上加註『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達】,受理提名處所: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室(地址:花蓮縣壽豐鄉鹽寮村山嶺18號,電話:03-8123900)。七、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前38日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花蓮縣壽豐鄉鹽寮村山嶺18號)並副知證基會。八、開會通知書將於開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尚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865859)查詢。九、持有本公司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之股東,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本次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以本公告方式為之。如欲參加本次股東常會之股東,請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5865859)。十、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十一、特此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100/03/30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洪賢德;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王慶祺;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5.異動原因:因個人公務繁忙,請辭6.新任生效日期:100/03/30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更正:公告本公司分割減資換發股票發放相關事宜公告內容:壹、本公司於99年6月23日經99年度股東會決議通過辦理分割減少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750,000,000元,銷除已發行普通股股份175,000,000股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11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63663號函核准在案,復經經濟部100年1月19日經授商字第1000101187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貳、茲依規定將分割減資換發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應換發之股份總數及總金額:(一)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270,000,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700,000,000元。(二)本次減少資本新台幣1,750,000,000元,銷除已發行普通股股份175,000,000股。(三)分割減資後發行股份為95,000,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950,000,000元。二、換發新股票之換發比率:(一)本次分割減資係以遠雄海洋主題樂園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予本公司股東作為對價方式進行,依分割減資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股比率每仟股減少648.14股,減資比率為64.814%,以作為本公司(遠雄悅來)換取遠雄海洋主題樂園股份有限公司(遠雄海洋)普通股股票,每仟股取得648.14股。減資後換發不滿一股之畸零股以現金支付,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即原遠雄悅來股票每仟股分割減資後換發遠雄悅來351.86股,並同時取得遠雄海洋648.14股)(二)本次換發之股票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三)本次換發之股票簽證機構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信託部。三、分割減資新股換發日為民國100年2月18日起。四、換發手續及地點:(一)舊股票已辦妥過戶手續者,請股東攜帶舊股票、留存印鑑及換發股票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作業。(二)舊股票未辦理過戶手續者,應備妥換發申請書、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證明文件(證交稅單)、新戶者請填妥印鑑卡並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及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作業。(三)換發地點: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B1,郵寄申請換發新股票者,除依前述方式辦理外,並請以掛號郵寄,以免遺失,電話:02-25865859。五、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肆、本次減資換發股票發放作業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分割減資換發股票發放相關事宜公告內容:公告事項:壹、本公司於99年6月23日經99年度股東會決議通過辦理分割減少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750,000,000元,銷除已發行普通股股份175,000,000股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11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63663號函核准在案,復經經濟部100年1月19日經授商字第1000101187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貳、茲依規定將分割減資換發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應換發之股份總數及總金額:(一)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270,000,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700,000,000元。(二)本次減少資本新台幣1,750,000,000元,銷除已發行普通股股份 175,000,000股。(三)分割減資後發行股份為95,000,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950,000,000元。二、換發新股票之換發比率:(一)本次分割減資係以遠雄海洋主題樂園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予本公司股東作為對價方式進行,依分割減資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股比率每仟股減少648.14股,減資比率為64.814%,以作為本公司(遠雄悅來)換取遠雄海洋主題樂園股份有限公司(遠雄海洋)普通股股票,每仟股取得648.14股。減資後換發不滿一股之畸零股以現金支付,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即原遠雄悅來股票每仟股分割減資後換發遠雄悅來351.86股,並同時取得遠雄海洋648.14股)(二)本次換發之股票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三)本次換發之股票簽證機構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信託部。
1.事實發生日:99/06/232. 標的物名稱及性質:本公司主題園部門之營業價值3. 交易價格:預計分割讓與之相關營業價值係依據本公司民國98年12月31日經會計師核閱財務報表之帳面價值所示,並考量截至99年3月31日自結財務報告及預計至分割基準日前可能產生之盈虧變動後,以分割讓與之資產減負債帳面價值(包含估計截至分割基準日止列之固定資產折舊及長期投資等變化因素金額)計算之。預計分割標的之營業價值為新台幣1750000000元4. 交易相對人:遠雄海洋主題樂園股份有限公司5. 與公司關係:關係企業6. 預計讓與損益:採分割讓與營業價值,本公司並辦理減資,尚無損益產生7. 鑑價機構及價格:(1)本公司股東依分割基準日之持股比例,按每仟股換取遠雄海洋主題樂園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648.14股,共計取得該公司發行之普通股175000000股。(2)換股比例係參酌截至民國98年12月31日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主題園營運相關資產負債資料並考量截至99年3月31日自結財務報告及預計至分割基準日前可能產生之盈虧變動,以分割讓與之資產減負債帳面價值(包含估計截至分割基準日止列之固定資產折舊及長期投資等變化因素金額)計算至預計分割基準日前一日(99年9月30日)之資產負債帳面價值,並參酌獨立專家之評估意見訂定之。8. 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無。9.讓與營業、資產金額及占固定資產淨額、資產總額比例:以預估數/98年底報告查核數(1)占固定資產淨額34.81%(2)占資產總額33.22%。10. 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1. 讓與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為強化企業經營體質並提升營運績效,以落實專業分工模式12. 決策過程:經99年5月14日雙方董事會通過分割讓與案及分割契約,同時並參酌獨立專家出具之意見書,決策過程均依據相關法令規範進行,並提99年6月23日股東會同意後執行。13.預計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由於本次分割讓與係為強化企業經營體質並提升營運績效,以落實專業分工模式,預計未來透過分割減資後,將提升公司每股盈餘表現。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9/05/142. 標的物名稱及性質:本公司主題園部門之營業價值3. 交易價格:預計分割讓與之相關營業價值係依據本公司民國98年12月31日經會計師核閱財務報表之帳面價值所示,並考量截至99年3月31日自結財務報告及預計至分割基準日前可能產生之盈虧變動後,以分割讓與之資產減負債帳面價值(包含估計截至分割基準日止列之固定資產折舊及長期投資等變化因素金額)計算之。預計分割標之營業價值為新台幣1750000000元4. 交易相對人:遠雄海洋主題樂園股份有限公司5. 與公司關係:關係企業6. 預計讓與損益:採分割讓與營業價值,本公司並辦理減資,尚無損益產生7. 鑑價機構及價格:(1)本公司股東依分割基準日之持股比例,按每仟股換取遠雄海洋主題樂園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648.14股,共計取得該公司發行之普通股175000000股。(2)換股比例係參酌截至民國99年12月31日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主題園營運相關資產負債資料並考量截至99年3月31日自結財務報告及預計至分割基準日前可能產生之盈虧變動,以分割讓與之資產減負債帳面價值(包含估計截至分割基準日止列之固定資產折舊及長期投資等變化因素金額)計算至預計分割基準日前一日(99年9月30日)之資產負債帳面價值,並參酌以及獨立專家之評估意見訂定之。8. 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無。9.讓與營業、資產金額及占固定資產淨額、資產總額比例:以預估數/98年底報告查核數(1)占固定資產淨額34.81%(2)占資產總額33.22%。10. 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1. 讓與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為強化企業經營體質並提升營運績效,以落實專業分工模式12. 決策過程:經99年5月14日雙方董事會通過分割讓與案及分割契約,同時並參酌獨立專家出具之意見書,決策過程均依據相關法令規範進行,雙方並將提99年6月23日股東會同意後執行。13.預計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由於本次分割讓與係為強化企業經營體質並提升營運績效,以落實專業分工模式,預計未來透過分割減資後,將提升公司每股盈餘表現。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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