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邑昇實業(上)公司公告
1.股東會日期:103/05/082.重要決議事項:(一)承認事項:(1)承認本公司10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案。(2)承認本公司102年度盈餘分配案。(二)討論事項:(1)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2)通過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3)通過初次上(市)櫃辦理現金增資擬請原股東放棄認購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事實發生日:103/05/082.公司名稱:邑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3/05/08董事會重要決議如下:(1)通過配合本公司申請股票上櫃依規定辦理現金增資發行 新股作為股票初次上櫃公開承銷案。(2)通過本公司截至第一季止內部控制聲明書案。(3)通過股票初次上櫃集保規劃及上櫃過額配售協議案。(4)通過本公司103年第2季至第4季之財務預測案。(5)通過修訂內部控制制度相關法規案。(6)通過轉投資美國設立子公司案。(7)通過派任深圳子公司代表人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3/03/122.公司名稱:邑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董事會通過之議案事項如下:1.10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個體暨合併財務報表案。2.102年度內部控制聲明書案。3.薪酬委員會提報102年度董監酬勞及員工分紅案。4.102年度盈餘分配案。5.發行102年第2次員工認股權憑證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4/03/12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8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52,506,554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董監酬勞(元):2,500,0004. 員工紅利: (1)現金紅利金額(元):5,000,000 (2)股票紅利金額(元):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12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發行,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授權由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認股基準日本公司及子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貢獻功績等因素,由董事長核訂實際授予認股權人之員工及認股權數量後提報董事會,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為之。惟單一認股權人被授與之認股數量不得超過每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總數之10%,且單一認股權人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數量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本次發行總額為2,700單位,得分次發行。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為1,000股本公司普通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2,700,000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一)認股價格:1.公司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日當日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並洽會計師對發行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2.發行日已為興櫃股票公司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3.發行日已為上市或上櫃公司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標的股票之收盤價。(二)權利期間: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得依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憑證。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五年,此一期間內不得轉讓,但因認股權人死亡其繼承者不在此限。五年存續期間期滿時,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時 程 累積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 ---------------------------- 屆滿2年 50% 屆滿3年 100%2.認股權憑證及其權利不得質押、贈予他人或做其他方式之處分。但遇認股權人死亡其繼承者不在此限。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4.前述權利期間及比例,董事會得視每次發行情形調整之。(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四)認股權人因故離職,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1.自願離職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解聘: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或解聘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2.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3.留職停薪: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應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逾期未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並遞延至復職後恢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自復職起恢復其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但仍以本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4.一般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唯該認股權憑證仍以存續期間為限。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5.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1)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2)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6.調職人員: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董事長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之認股權人,其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7.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8.資遣: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利,但若遇到有第十條第一項之情形者,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2/132.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5/08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縣龜山鄉山鶯路中華巷2號4樓本公司會議室4.召集事由:壹、報告事項一、本公司102年度營業報告二、本公司102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三、投資大陸地區情形報告四、訂定誠信經營守則報告五、訂定企業社會責任守則報告六、現金增資執行情形報告七、修正「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貳、承認事項一、承認本公司10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案二、承認本公司102年度盈餘分配案參、討論事項一、討論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二、討論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三、討論初次上(市)櫃辦理現金增資擬請原股東放棄認購案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3/10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5/087.其他應敘明事項:受理股東提案公告: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3年2月27日起至民國103年3月10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3年3月10日17時前寄(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處所:桃園縣龜山鄉山鶯路中華巷2號股務室
召開股東常會之公告公司代號:5291 公司名稱:邑昇一、公告序號:1二、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三、主旨:邑昇董事會決議召開103年股東常會公告四、依據:依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暨本公司民國103年2月13日董事會決議辦理。五、公告事項: (一)開會日期:103年5月8日 (二)停止股票過戶起訖日期:103年3月10日至103年5月8日 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過戶)之起訖日期: (三)開會時間:09時00分(24小時制) 受理股東開始報到時間:08時30分(24小時制) 開會地點:桃園縣龜山鄉山鶯路中華巷2號4樓本公司會議室 (四)會議召集事由: 1.報告事項:一、本公司102年度營業報告二、本公司102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三、投資大陸地區情形報告四、訂定誠信經營守則報告五、訂定企業社會責任守則報告六、現金增資執行情形報告七、修正「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2.承認事項:一、承認本公司10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案 二、承認本公司102年度盈餘分配案 ○已公告盈虧撥補 ●尚未公告盈虧撥補(開會前至少四十日補行公告) 原因說明:採二次公告 *預擬配發現金(股利):元/股(即每壹股盈餘分配元, 每壹股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元) *預擬配股(總額): 盈餘-股,每股配發股利元 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股,每股發放元 *特別股股利:元/股,可參與配發普通股股 *另擬現金增資元股,認購率% *員工現金紅利:元,員工股票紅利:元 (96年度以前該輸入單位為股數) *董監事酬勞(元): *其他: 3.討論事項:一、討論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二、討論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三、討論初次上(市)櫃辦理現金增資擬請原股東放棄認購案 4.選舉事項:●無○有 目前依公司章程所定董監事之選任方式為●採用累積投票制 ○採用全額連記法○其他 5.其他議案:●無○有 6.臨時動議:六、辦理過戶手續: (一)辦理過戶日期時間:103年3月9日16時30分前(24小時制) (二)辦理過戶機構名稱: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 電話:02-2703-5000 (三)辦理過戶方式: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3年3月7日前(因適逢3月8日及9日為例假日) 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名稱」(地址) ,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3年3月9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四)其他:七、受理股東提案公告: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3年2月27日起至民國103年3月10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3年3月10日17時前寄(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處所:桃園縣龜山鄉山鶯路中華巷2號股務室八、其他應公告事項:*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30日前函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02-2703-5000)。九、特此公告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研發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2/12/18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無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施宗衛 研發部協理 聯達公司副總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組織調整7.生效日期:102/12/188.新任者聯絡電話:03-3596066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12/18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透過轉投資第三地區現有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數量:不適用。每單位價格:不適用。交易總金額:美金 500,000 元或等值人民幣。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邑昇(深圳)電子有限公司(暫定)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大陸被投資公司至今尚未成立,故實收資本額目前為0元。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美金 500,000 元或等值人民幣。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電子、電器、設備及零部件買賣。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不適用。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不適用。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不適用。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大陸被投資公司至今尚未成立,故實收資本額目前為0元。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1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日期及金額:不適用。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15.處分利益(或損失):不適用。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不適用。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董事會通過。18.經紀人:不適用。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長期投資。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2.董事會通過日期:1.民國102年12月18日第七屆第四次董事會通過。2.不適用,因標的公司為新設公司(尚未成立)。23.監察人承認日期:1.民國102年12月18日。2.不適用,因標的公司為新設公司(尚未成立)。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新台幣 102,536 仟元。(匯率以US$1=NT$30換算)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37.74%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7.79%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22.43%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新台幣 87,536 仟元。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32.22%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6.65%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19.15%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新台幣 -15,898 仟元。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0元。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35.其他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股票全面換發無實體相關事項公告內容:一、本公司102年8月7日董事會決議全面換發新股並採無實體發行。二、茲將全面換發無實體發行股票作業公告如后:(一) 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已發行之股票計29,170,30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91,703,080元。(二)換發新股之比率為1:1,即舊股票一股換發新股一股。換發之新股票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三)股票換發時程如下:1.舊股票最後過戶日: 102年8月9日止。2.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2年8月10日至102年8月21日止,同時舊股票停止流通及交易。3.全面換發基準日:102年8月14日止。4.無實體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期:102年8月22日起。5.自新股票換發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四)換發新股手續及應備文件:1.由於本次全面換發新股並採無實體發行,請提供既有之集保帳號。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2.換發手續:(1)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印製股票換發申請書及股票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票。(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攜帶舊股票、原留印鑑、股票換發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或以通訊方式辦理。(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請備妥舊股票、原留印鑑(若為新開戶者,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鑑卡一式一份)、轉讓過戶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或以通訊方式先行辦理過戶手續,並填妥股票換發申請書辦理換發。(五)舊股票尚未領取者:請 貴股東於歷年未領股票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後,再檢附股票劃撥相關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六)郵寄辦理股票劃撥者:請 貴股東將全部舊股票暨填妥並加蓋原印鑑之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郵遞往來途中若發生誤失情事,請 貴股東自行辦理股票掛失手續。(七)無提供集保帳號之股東,無法將股票轉撥至個人集保帳號,股東如需於交易市場上轉讓股票時,仍需提供集保帳號,否則將無法轉讓股票。三、股票相關作業劃撥處所:(一)股務代理部: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二)辦理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三)本公司股務電話:(02)2703-5000。(四)辦理時間:每日上午08:30至下午04:30,星期例假日除外。四、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2主旨:本公司102年現金增資股票發放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102年現金增資股票,於102年7月25日經授中字第10233744970號完成變更登記。二、茲將本次增資新股發放相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增資前已發行股份總數:普通股27,170,30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共計新台幣271,703,080元整。(二)本次發行新股合計:普通股2,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共計新台幣20,000,000元整。(三)增資後發行股份總數:記名式普通股29,170,30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總金額新台幣291,703,080元整。(四)本次增資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三、本次增資新股發放日:102年8月22日。四、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電話:(02)2703-5000。五、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2/08/07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委任薪酬委員3.因應措施:不適合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2/08/07成立薪資報酬委員,說明如下本公司薪酬委員會成員:1.蕭國慶先生 政治大學EMBA全球企業家組導師2.王志隆先生 華威國際科技公司董事3.王年青先生 迅得機械公司總經理
1.事實發生日:102/08/07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變動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舊任者發言人姓名:簡榮坤董事長新任者發言人姓名:鄭紹烜財會協理異動原因:職務改派舊任者代理發言人姓名:李上治總經理新任者代理發言人姓名:吳慧娟財會副理異動原因:職務改派
公告序號:1主旨:更正本公司102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公告內容:壹、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新台幣20,000,000元,發行普通股2,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溢價發行每股22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6月13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2198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邑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CC01040照明設備製造業2.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3.F113020電器批發業4.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5.F401010國際貿易業6.CA02990其它金屬製品製造業7.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本公司所在地:桃園縣龜山鄉山鶯路中華巷2號四、公告方式:登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五、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 八十三 年 三 月 十七 日第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 八十四 年 五 月 二十四 日第二次修訂於中華民國 八十七 年 七 月 二 日第三次修訂於中華民國 八十七 年 七 月 三 日第四次修訂於中華民國 八十九 年 七 月 八 日第五次修訂於中華民國 九十二 年 六 月 三十 日第六次修訂於中華民國 九十四 年 六 月 十五 日第七次修訂於中華民國 九十五 年 六 月 二十八 日第八次修訂於中華民國 九十五 年 十 一 月 十 五 日第九次修訂於中華民國 九十七 年 三 月 二十八 日第十次修訂於中華民國 九十七 年 六 月 二十五 日第十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 九十九 年 六 月 二十三 日第十二次修訂於中華民國 一 百 年 六 月 二十四 日第十三次修訂於中華民國 一百零一年 十 二 月 二十六 日第十四次修訂於中華民國 一百零二年 五 月 八 日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5-7人,監察人3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中選任,連選得連任。七、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伍億元整,分為伍仟萬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整,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前項資本總額內保留新台幣伍仟萬元,供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共計伍百萬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整。八、發行新股總數、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事宜:本次現金增資共計發行普通股2,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溢價發行每股22元,內容如下:(一)擬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普通股總數10%計2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二)其餘90%即1,8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三)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認股停過日起五日內自行辦理拼湊認購,逾期未辦理畸零股合併者視同放棄。逾期未辦理合併之畸零股及原股東與員工放棄認股不足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四)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發行之普通股相同。(五)依現有實收股本27,170,308股計算,每股得認購比例為6.62%(採四捨五入計算至股為止)每仟股得認購66股九、增資後之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91,703,080元,分為29,170,30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十、增資計畫概要:償還銀行借款十一、股票簽證機構:中國信託銀行信託部十二、股款代收暨存儲機構:1.代收股款機構:華南銀行桃園分行240-10-0251777-7帳戶2.公開申購代收機構:無3.股款存儲機構:彰化銀行樹林分行5567-01-01222-900帳戶十三、對外公開銷售受理時間:無十四、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2年7月16日十五、最後過戶日:102年6月25日十六、繳款期間:1.原股東及員工認購繳款日期:102年6月27日至102年7月10日2.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02年7月11日至102年7月15日十七、主辦承銷機構:無十八、公開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1.陳列處所:依規定函送有關單位外,另備置於本公司以供查閱。2.索取方法: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index.htm)查詢,或親洽以上陳列處。十九、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實體發放。參、本公司依法自102年6月21日至102年6月25日為停止過戶期間。肆、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2主旨:本公司101年度現金股利分派公告公告內容:一、依據102年5月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派普通股現金股息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1.5元,合計分派新台幣40,755,462元整,經102年6月1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現金配息基準日為102年6月25日,停止過戶期間自102年6月21日至102年6月25日止(5天)。二、本次現金股利依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名稱及其持有股份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現金股利分配未滿一元之畸零數額列入公司之其他收入。三、現金股利分派日期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另訂發放日。四、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除息基準日事宜公告內容: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2/06/19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台幣40,755,462元,每股配發1.5元。4.除權(息)交易日:102/06/255.最後過戶日:102/06/20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6/21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258.除權(息)基準日:102/06/25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102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公告內容:壹、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新台幣20,000,000元,發行普通股2,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溢價發行每股22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6月13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2198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邑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CC01040照明設備製造業2.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3.F113020電器批發業4.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5.F401010國際貿易業6.CA02990其它金屬製品製造業7.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本公司所在地:桃園縣龜山鄉山鶯路中華巷2號四、公告方式:登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五、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 八十三 年 三 月 十七 日第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 八十四 年 五 月 二十四 日第二次修訂於中華民國 八十七 年 七 月 二 日第三次修訂於中華民國 八十七 年 七 月 三 日第四次修訂於中華民國 八十九 年 七 月 八 日第五次修訂於中華民國 九十二 年 六 月 三十 日第六次修訂於中華民國 九十四 年 六 月 十五 日第七次修訂於中華民國 九十五 年 六 月 二十八 日第八次修訂於中華民國 九十五 年 十 一 月 十 五 日第九次修訂於中華民國 九十七 年 三 月 二十八 日第十次修訂於中華民國 九十七 年 六 月 二十五 日第十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 九十九 年 六 月 二十三 日 第十二次修訂於中華民國 一 百 年 六 月 二十四 日 第十三次修訂於中華民國 一百零一年 十 二 月 二十六 日第十四次修訂於中華民國 一百零二年 五 月 八 日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5-7人,監察人3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中選任,連選得連任。七、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伍億元整,分為伍仟萬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整,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前項資本總額內保留新台幣伍仟萬元,供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共計伍百萬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整。八、發行新股總數、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事宜:本次現金增資共計發行普通股2,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溢價發行每股22元,內容如下:(一)擬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普通股總數10%計2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二)其餘90%即1,8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三)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認股停過日起五日內自行辦理拼湊認購,逾期未辦理畸零股合併者視同放棄。逾期未辦理合併之畸零股及原股東與員工放棄認股不足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四)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發行之普通股相同。九、增資後之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91,703,080元,分為29,170,30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十、增資計畫概要:償還銀行借款十一、股票簽證機構:中國信託銀行信託部十二、股款代收暨存儲機構:1.代收股款機構:華南銀行桃園分行240-10-0251777-7帳戶2.公開申購代收機構:無3.股款存儲機構:彰化銀行樹林分行5567-01-01222-900帳戶十三、對外公開銷售受理時間:無十四、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2年7月16日十五、最後過戶日:102年6月25日十六、繳款期間:1.原股東及員工認購繳款日期:102年6月27日至102年7月10日2.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02年7月11日至102年7月15日十七、主辦承銷機構:無十八、公開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1.陳列處所:依規定函送有關單位外,另備置於本公司以供查閱。2.索取方法: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index.htm)查詢,或親洽以上陳列處。十九、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實體發放。參、本公司依法自102年6月21日至102年6月25日為停止過戶期間。肆、特此公告。
1.股東會決議日:102/05/08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周青麟,王志隆,蕭國慶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2/05/08~105/05/07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1.發生變動日期:102/05/08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簡榮坤 董事鍾金釧 董事貝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李上治 董事周青麟 監察人陳陸埜 監察人簡英瑛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簡榮坤 董事鍾金釧 董事貝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李上治 董事周青麟 獨立董事蕭國慶 獨立董事王志隆 監察人陳陸埜 監察人林為鴻 監察人蘇尹?.異動原因:董事,監察人任期屆滿進行改選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董事簡榮坤3,148,973股 董事鍾金釧1,039,436股 董事貝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875,000股 董事李上治54,441股 董事周青麟575,000股 獨立董事蕭國慶0股 獨立董事王志隆0股 監察人陳陸埜645,195股 監察人林為鴻104,650股 監察人蘇尹珮47,548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9/06/23~102/06/227.新任生效日期:102/05/08~105/05/07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邑昇董事會決議召開102年股東常會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2/05/08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2/03/10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2/05/08公告內容:1.開會日期:擬訂於民國102年5月8日(星期三)上午9時整。2.開會地點:桃園縣龜山鄉山鶯路中華巷2號4樓本公司會議室。3.股東常會召集事由:壹、報告事項一、本公司101年度營業報告二、監察人審查本公司10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三、其他報告貳、承認事項一、承認本公司10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案二、承認本公司101年度盈餘分配案參、討論及選舉事項一、討論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二、討論初次上(市)櫃辦理現金增資擬請原股東放棄認購案三、討論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四、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五、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肆、臨時動議4.股東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102年3月10日起至102年5月8日止股票停止過戶轉讓作業。5.依據公司法第172之1條規定,受理1%以上股東(單一或共同持有)股東會議案提案權:一、受理期間:自民國102年3月7日起至102年3月18日下午5時止以書面為之,現場或郵寄均須於受理期限內送達為限。二、受理處所:桃園縣龜山鄉山鶯路中華巷2號股務室,三、提案方式:以書面方式向公司提出股東會議案,並以一項為限,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一項或超過三百字或非股東會決議者,該提案不列入議案討論。四、提案未盡事宜,係依公司法等相關法令辦理,詳細受理提案內容,以本公司公告公開資訊觀測站為主。6.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受理1%以上股東(單一或共同持有)提名擔任獨立董事之候選人名單,本次應選名額為2人,其內容如下:一、受理期間:自民國102年3月7日起至102年3月18日下午5時止,以書面為之現場或郵寄均須於受理期限內送達為限。二、提名方式:以書面方式向公司提出獨立董事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並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獨立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獨立董事聲明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三、受理處所:桃園縣龜山鄉山鶯路中華巷2號股務室。四、提名未盡事宜,係依公司法等相關法令辦理,詳細受理提名內容,以本公司公告公開資訊觀測站為主。7.其他應公告事項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電話:02-2703-5000)。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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