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達遭罰1萬元違約金
立達國際(5262)違反重大訊息申報規定,遭櫃買中心處以1萬元 違約金。立達之美國子公司因前任高階主管及合約銷售代表,涉嫌結合外部 人士,在未經公司授權下進行產品降價並侵占公司資產,美國子公司 於106年12月13日對其前任高階主管在美國加州法院提起訴訟,前開 事項屬櫃買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4條第 1項所稱之重大訊息,該公司未依規定期限辦理重大訊息公告,遲至 1月3日始將該訊息內容輸入櫃買中心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 櫃買中心依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7條規定處以1萬元之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