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工銀改制商業銀行,原本的直接投資業務,礙於本身並非金控架構,可能必須設定落日條款,在一定期限內完成移轉或處分,以符合商業銀行有關長期投資限制的相關規定。
不過,台工銀目前長投水位已經下降到50億元以下,部位並不大,因此若能爭取到較長的緩衝期限再落日、完成移轉或處分,應可降低衝擊。
過去有關工業銀行或是專業銀行轉型商銀的案例,包括兆豐銀前身交通銀行與中國商銀二合一,以及開發金控併購原萬泰銀行(現更名凱基銀),旗下開發工銀企金相關業務已在5月1日營業讓與凱基銀。
原來的交銀、開發工銀的長投部位,各有不同處理方式。其中,交銀的條件最寬鬆,是以與中銀合併基準日的長投水位為上限,合併後的兆豐銀仍可繼續持有長投部位,但是不能增加。
開發工銀則是因為長投部位龐大,因此與金管會溝通後,將在2020年9月中前,將直接投資部位逐步降到開發金淨值的兩成水位,概算約超過300億元,工銀執照繳回改為創投公司繼續從事長投業務。
不論是兆豐銀或是開發工銀的做法,都不會因為長投部位必須限期處分或移轉,導致有可能產生實現虧損的問題。
但台灣工銀因為是本身直接改制商銀,不具金控架構,無法如開發金以金控下的創投子公司持有長投部位。
線上諮詢 / 行情評估 (專人回覆,提供參考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