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名稱 | 報價日期 | 今買均 | 買高 | 昨買均 | 實收資本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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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興商業銀行 | 2025/05/10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3,139,236,500元 |
統一編號 | 董事長 | 今賣均 | 賣低 | 昨賣均 | 詳細報價連結 |
28417921 | 郭釧溥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詳細報價連結 |
2013年08月26日
星期一
星期一
被迫更名 瑞興銀提釋憲 |瑞興商業銀行
大台北銀行日前更名「瑞興銀行」,目前已在進行更換招牌等前置作業,但對被迫依法院判決結果更名,瑞興銀行指出,有被台北富邦銀行「霸凌」的感覺,因此已提出釋憲申請;針對「台北銀行」商標連續3年未使用,依法應廢止商標註冊也將提出行政訴訟。
瑞興銀行表示,名稱官司在歷經3年纏訟後,最高法院判決該行要更名,該行也已在今年6月股東會表決通過更名,預計第3季底前完成相關程序,目前也已針對更換招牌進行廠商比價作業。
但在進行更名作業的同時,瑞興銀行指出,該行對判決過程令人無法信服,及最後判決書僅簡略交代,仍然深覺不滿,並已提出釋憲申請;針對「台北銀行」商標連續3年未使用,依法應廢止商標註冊,也提出行政訴訟。
瑞興銀行強調,判決過程引用的法條,諸多均有避開新法條,引用舊法條的疑慮,因此該行認為有必要提出釋憲申請,以確定判決的適法性。
該行指出,甚至包括台北富邦銀行及大台北銀行(瑞興銀行更名前名稱)雙方委託具公信力的市調機構所做的市調,結果都是民眾不會造成混淆,但被棄置不採用,因此該行認為判決無法令人信服,有被「霸凌」的感覺。
瑞興銀行指出,台北銀行在與富邦銀行合併成為台北富邦銀行後,「台北銀行」商標已連續3年以上未使用,依商標法第64條第1項第2 款規定「無正當理由連續3年以上未使用註冊商標在指定商品或服務上,應廢止商標註冊」,該行將提出行政訴訟,要求廢止商標註冊。
瑞興銀行說,「台北銀行」商標在合併後,實際上一直被弱化,未符合商標法積極使用的精神,目前可看到的是分行門口掛的「台北銀行、代理市庫委託代收稅款處」的牌子,但牌子上「台北銀行」四字的下方並沒有「TAIPEIBANK」英文字樣,與經濟部的註冊商標資料中顯示中英文並用的商標登記不符。
瑞興銀行更質疑,牌子上寫「台北銀行、代理市庫委託代收稅款處」,為何市府的委託代收未依採購法公開招標,仍長期委託台北富邦銀行。瑞興銀行重申,尊重最高法院的判決,更名相關作業會持續進行,但對「無法信服」的結果,也會盡全力討公道。
瑞興銀行表示,名稱官司在歷經3年纏訟後,最高法院判決該行要更名,該行也已在今年6月股東會表決通過更名,預計第3季底前完成相關程序,目前也已針對更換招牌進行廠商比價作業。
但在進行更名作業的同時,瑞興銀行指出,該行對判決過程令人無法信服,及最後判決書僅簡略交代,仍然深覺不滿,並已提出釋憲申請;針對「台北銀行」商標連續3年未使用,依法應廢止商標註冊,也提出行政訴訟。
瑞興銀行強調,判決過程引用的法條,諸多均有避開新法條,引用舊法條的疑慮,因此該行認為有必要提出釋憲申請,以確定判決的適法性。
該行指出,甚至包括台北富邦銀行及大台北銀行(瑞興銀行更名前名稱)雙方委託具公信力的市調機構所做的市調,結果都是民眾不會造成混淆,但被棄置不採用,因此該行認為判決無法令人信服,有被「霸凌」的感覺。
瑞興銀行指出,台北銀行在與富邦銀行合併成為台北富邦銀行後,「台北銀行」商標已連續3年以上未使用,依商標法第64條第1項第2 款規定「無正當理由連續3年以上未使用註冊商標在指定商品或服務上,應廢止商標註冊」,該行將提出行政訴訟,要求廢止商標註冊。
瑞興銀行說,「台北銀行」商標在合併後,實際上一直被弱化,未符合商標法積極使用的精神,目前可看到的是分行門口掛的「台北銀行、代理市庫委託代收稅款處」的牌子,但牌子上「台北銀行」四字的下方並沒有「TAIPEIBANK」英文字樣,與經濟部的註冊商標資料中顯示中英文並用的商標登記不符。
瑞興銀行更質疑,牌子上寫「台北銀行、代理市庫委託代收稅款處」,為何市府的委託代收未依採購法公開招標,仍長期委託台北富邦銀行。瑞興銀行重申,尊重最高法院的判決,更名相關作業會持續進行,但對「無法信服」的結果,也會盡全力討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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