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名稱 | 報價日期 | 今買均 | 買高 | 昨買均 | 實收資本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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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工銀證券 | 2025/08/26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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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兩岸金融參股 打破兩藩籬 |台灣工銀證券
他認為,只要不涉及經營權,應予各金融機構參股上限調整彈性,而金融業若能與服務業或製造業結合,擴增通路的效益會更高。
工商協進會今年成立60周年,身為工商協進會龍頭,為產業界發聲,駱錦明站在兩岸開放的關鍵時點上,擬結合其他五大工商團體的力量,匯整為政策白皮書,尤其針對財政改革提出建言,做為政府施政參考。以下是專訪紀要:
問:兩岸簽署經濟協議(ECFA)後,後續談判應掌握哪些重點?
答:ECFA簽署對兩岸金融最大的意義,就在雙方交流更方便、直接與合法化,未來則應著重交流的實質效益。尤其兩岸貨幣清算機制的建立,讓兩岸的經貿往來可以直接以人民幣、新台幣計價,不僅對金融業好,對製造業、貿易業、農業都有好處,可以少掉以美元為中介貨幣的手續費與匯兌成本。
我以工商協進會理事長身分參與日本經團連、大陸工商聯與星、泰、越、印尼與印度等國的工商團體亞洲會談,各國工商界都很關注亞洲區如何共榮,相互建立貨幣清算機制相當重要。
雖然不必要形成亞元,但是兩岸應該要以彼此貨幣為計價單位往來。
因此我認為ECFA後續談判的重點,一是金融業比照香港模式,可以從事人民幣與台幣匯兌相關業務,這必須要有清算協議。二是對於金融業的客戶對象要有明確定義,不應僅限於台商,就像大陸銀行來台,不可能只做陸企生意,也會做台商生意。
三是打破兩岸金融相互投資的百分比限制,只要不傷害經營權,應可開放每家業者自行評估。第四則是金融人才的流通應更開闊,讓人才的互通更便利。
問:對於兩岸金融業相互參股,還可以做哪些開放?
答:現階段參股限制陸銀可投資台灣上市金融業5%,加計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持股後可達10%,台灣金融業投資陸銀則是單一20%上限、合計25%。但其實每家銀行狀況不同,股東結構不同,有的股權很分散,持股5%就是大股東,有的很集中,持股5%沒有影響力。況且大陸銀行規模多比台灣大,台資金融業可能還吃不下陸銀5%的股份,但是若是投資村鎮銀行就大不相同,可能可以到五成以上。
另一個應該要打破的相互參股觀念,就是不應該只限金融業兩岸互投,而可以異業結合。
比方統一超商7-ELEVEN有幾千家分店,如果可以做為信用卡推廣據點或小額貸款辦理據點,效率就很高。因為就算台灣銀行業去大陸設子行,其實可以設的分行家數還是很有限。
應該要開放金融業可與服務業、製造業結合,就像大陸娃哈哈集團在中國大陸有幾萬個經銷點,如果允許娃哈哈投資金融業,相互資源結合,就會有很大的綜效。關於這一點,娃哈哈董事長宗慶后也向大陸中央建言,應開放產業投資金融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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