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撤銷公開發行案 2011/10/03 1.事實發生日:100/10/032.發生緣由:自100年10月01日起聯發科技(股)公司為雷凌科技(股)公司唯一法人股東,不符合公開發行實質意義,於董事會決議通過撤銷公開發行,嗣後再向主管機關申請撤銷核准。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瑞昱傳獲聯想訂單 雷凌將推藍牙晶片 下一則: 公告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