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8/11/0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黃子馨;弘塑科技副
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出席
董事無異議後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
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黃子
馨;弘塑科技副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弘懋光電科技(上海)有
限公司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新金橋路201號現代
通信大廈711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半導體光電工程技術產品及相
關零部件和軟體的安裝維護及相關技術諮詢服務、設備及零件、
軟體批發進出口與代理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係本公司100 %之轉投資公司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
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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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人回覆,提供參考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