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管理缺失,台灣工銀停止加碼具控制力公司半年。台
工銀子公司台灣工銀證券為規避相關法令,安排工銀證關係人持
有未售出的CBO,再由台工銀證與關係人承作以其作擔保品的附
賣回交易,沒有落實對子公司內控,金管會決定懲處,要求以投
資為主業的台灣工銀,6個月內,禁止加碼或新增具有控制力的
公司。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棟樑昨(17)日解釋說,「具有控制
力的事業」是指持有被投資公司的股權達50%以上,或派任董監
事代表,逾半數者。也就是說未來半年,台工銀不得加碼持股逾
50%以上的公司;對被投資公司的投資,若原先持股為0%,新
增股權不得超過50%。但若因為盈餘轉增資導致持股比例增加,
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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