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名稱 | 報價日期 | 今買均 | 買高 | 昨買均 | 實收資本額 |
---|---|---|---|---|---|
三商美邦人壽 | 2025/05/14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11,678,643,780元 |
統一編號 | 董事長 | 今賣均 | 賣低 | 昨賣均 | 詳細報價連結 |
84443471 | 劉中興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詳細報價連結 |
2009年07月13日
星期一
星期一
三商美邦利息支出認列費用 判重審 |三商美邦人壽
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判決,三商美邦人壽結算申報民國90年度
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台北市國稅局核定將其減除的債券溢價攤銷
數1,408萬958元調增加回利息收入部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原判
決國稅局的認定無誤,三商美邦人壽上訴要求撤銷國稅局認定並
無理由,上訴應予駁回。
不過,最高行政法院同時指出,債券溢價攤銷數的利息支出
與滯納金利息支出可否認列費用的判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原
判決有「判決理由不備」的違法情況,有重為事實調查的必要,
因此判決,將該部分原判決予以廢棄,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另
為適法的處理。
最高行政法院這項最新判決,使得外商保險公司因購買國內
債券衍生的利息支出與滯納金利息支出認列費用,從過去被認為
是「不可能」的情況,遽然燃起一線希望。
外商保險將購買債券溢價攤銷數列抵稅的爭訟事件,所涉及
的法律爭點有二,分別為「溢價攤銷應否承認」,以及「其因補
繳各年度營業稅時加計的利息與滯納金利息支出,可否認列為實
際支出年度的當期費用」;前者,最高行政法院對業者的訴訟已
有3件判決「上訴駁回」而告確定。後者,因最高行政法院對三
商美邦人壽的這件判決,似有峰迴路轉的情況,值得業者持續觀
察法院的審理結果。
三商美邦人壽9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對台北市國
稅局核定將其減除的債券溢價攤銷數1,408萬958元調增加回利息
收入,並同額轉列未分配盈餘加項,及不准認列減除其依財政部
函令補繳85年至90年10月營業稅而加計的利息與滯納金利息支出
6,864萬8,882元等項,該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台北市國稅局核定將其減除的債券溢價攤銷
數1,408萬958元調增加回利息收入部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原判
決國稅局的認定無誤,三商美邦人壽上訴要求撤銷國稅局認定並
無理由,上訴應予駁回。
不過,最高行政法院同時指出,債券溢價攤銷數的利息支出
與滯納金利息支出可否認列費用的判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原
判決有「判決理由不備」的違法情況,有重為事實調查的必要,
因此判決,將該部分原判決予以廢棄,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另
為適法的處理。
最高行政法院這項最新判決,使得外商保險公司因購買國內
債券衍生的利息支出與滯納金利息支出認列費用,從過去被認為
是「不可能」的情況,遽然燃起一線希望。
外商保險將購買債券溢價攤銷數列抵稅的爭訟事件,所涉及
的法律爭點有二,分別為「溢價攤銷應否承認」,以及「其因補
繳各年度營業稅時加計的利息與滯納金利息支出,可否認列為實
際支出年度的當期費用」;前者,最高行政法院對業者的訴訟已
有3件判決「上訴駁回」而告確定。後者,因最高行政法院對三
商美邦人壽的這件判決,似有峰迴路轉的情況,值得業者持續觀
察法院的審理結果。
三商美邦人壽9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對台北市國
稅局核定將其減除的債券溢價攤銷數1,408萬958元調增加回利息
收入,並同額轉列未分配盈餘加項,及不准認列減除其依財政部
函令補繳85年至90年10月營業稅而加計的利息與滯納金利息支出
6,864萬8,882元等項,該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上一則:三商美邦HRM上線 提昇人力資源
下一則:壽險前3強 吃下逾五成市占
與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