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98/03/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一)路孔明先生擬以宜泰投
資股份有限公司之法人代表人,擔任台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董
事長,另亦以台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法人代表人,同時擔任宇
昌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二)陳俊宏先生擬以合一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法人代表人,擔任台
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098/03/27~100/09/07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本公司98年3
月27日股東常會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二分之二以上
決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
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
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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