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經營奇摩購物中心的興奇科技公司爆發前董事長方國健,告
發現任董事長何英圻、財務長龔文賓,涉嫌侵占公司增資款1850
萬元案,台北地檢署昨天偵結,檢方以何、龔2人在事後已補回該
增資款,對公司尚未發生重大損害,諭令對2人以緩起訴處分,緩
起訴處分期間為2年。
承辦檢察官林漢強指出,被告何英圻、龔文賓應另在緩起訴處
分確定後3個月內,分別對台灣更生保護會台北分會支付新台幣20
萬元。目前緩起訴處分書已依職權,送請高等檢察署再議中。
檢方表示,何、龔雖有挪用公司款項情形,但經查其目的,是
以自己賣股的資金增資發行新股獎勵員工,只是程序上觸犯法律
規定,動機非惡,對公司尚無發生重大損害影響,因此認為以緩
起訴處分為適當,以勵自新。
檢方偵查指出,何、龔為嘉惠公司員工,使員工得按年資、工
作表現無償取得配股,於是與公司原股東商量,先行增資2千萬元
,發行新股按每股面額10元分配給員工,其中股款1850萬元部分
,由原股東以出售部分持股方式繳交(賣老股認新股)。
95年5月初,何、龔看增資新股實施在即,但原股東承諾共同
出資的1850萬元尚未到位,何、龔於是轉向不知情的股東楊智翔
借款,不料楊某卻無充裕資金,何、龔在無正當理由,也未經全
體股東同意下,竟擅自將公司的1850萬元資金以「股東借款」名
義,匯入楊某帳戶,再由楊匯款至興奇公司帳戶,作為繳納股款
的證明。
線上諮詢 / 行情評估
(專人回覆,提供參考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