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慶豐集團董事長黃世惠昨(20)日未辭去慶豐銀行董事長或
三陽工業董事長其中一項職務,出現同時擔任金融機構與非金融
機構董事長的情形,金管會官員表示,已經違反銀行業負責人兼
職規定,金管會將請黃世惠說明,且依銀行法第61條可糾正銀行
或要求其暫停職務。
依據「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銀行董事長、總經理
不得兼任非金融機構董事長、總經理。若法令發布時有兼任情況
,只要任何一邊企業任期屆滿,就必須選擇。先前遠東集團董事
長徐旭東便是因此規定而請辭遠東銀行董事長職位,改由前金融
研訓院院長候金英擔任。
慶豐銀昨天召開股東會;三陽工業則是已於13日股東會全面改選
董監,改選後的新任董監任期昨天生效。依規定,黃世惠應於昨
天抉擇擔任慶豐銀董座,還是當三陽工業董事長,外界也預期黃
世惠可能辭去慶豐銀董事長職位,以符合銀行負責人必須在「產
業」與「金融」二擇一的規定。不過,昨天黃世惠兩邊都沒有辭
職。
相關人士指出,黃世惠並非不清楚銀行負責人不得兼任的法規要
求,先前黃世惠並曾向金管會表示,他傾向辭掉慶豐銀董事長職
務,但找不到願意接任的人選。金管會原本則希望黃世惠辭掉三
陽工業董事長,專心處理慶豐銀增資案,但黃世惠也不願意。
銀行局副局長鍾慧貞昨天表示,黃世惠若要辭去慶豐銀董事長,
不一定選在股東會這一天,依照公司法,要辭隨時可以辭,金管
會希望黃世惠能遵守法規。
依照法規,若銀行負責人違規兼職,可以依銀行法第61條之1糾正
、撤換經理人、董監事,或要求停職一段時間。
不過,金管會官員表示,慶豐銀是金融重建基金(RTC)匡列的
問題金融機構,可能不容易找到願意出任慶豐銀董事長的適當人
選,黃世惠可能並非不辭,而是找不到接任者。
雖然法令要求銀行負責人不能兼職,但官員認為,慶豐銀情況特
殊,正在最後自救階段,處分黃世惠也不見得可改善慶豐銀的財
務狀況、也無助增資進度,因此金管會對此時要不要處分或要求
撤換負責人也相當棘手。
金管會官員表示,會再跟黃世惠溝通,瞭解慶豐銀增資進度,以
及後續要如何處理黃世惠兼職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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