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併興奇 有條件通過 公平會:雅虎不能限制網站店舖
經營者 不得在其他網站刊登廣告或資訊
行政院公平會昨(18)日決議通過Yahoo!奇摩與興奇科技申請結
合案,但是附加條件是雅虎不能限制網站店鋪經營者,不得在其
他網站刊登廣告或資訊。
公平會委員周雅淑表示,雅虎擬以現金為對價,取得興奇科技百
分之百股份,符合公平法規定的結合型態,且雅虎市佔率超過四
分之一,達申報結合的門檻。
Yahoo!奇摩表示,在合併案通過後,初期的營運整合,由於雙方
才剛完成合約簽定,因此營運上會先維持現狀,未來會視雙方的
運作進行審慎評估後,再逐步作必要的調整。興奇科技的經營團
隊,未來將會直接報告給Yahoo!奇摩的總經理洪小玲,至於其他
合併的相關細節,內部目前仍處在規劃階段。
公平會表示,雅虎集團的營業主要為網路入口網站及提供全方位
的網路服務;興奇科技主要營業為經營綜合型網路購物商城,其
經營之Monday興奇購物網及Yahoo!奇摩購物中心在網路上提供各
種實體通路所提供的產品。
周雅淑指出,經營購物網站並無任何法令、技術、資金面的限制
,參與門檻低,96年網路購物市場約有16,982家電子商店,市場
競爭家數多。而雅虎和興奇科技原本就有合作關係,且市場存有
強大競爭者及潛在競爭者,因此本案結合後並未明顯改變市場結
構。
但因雅虎在國內網路資訊提供服務的市占率高達58.4%,合併興奇
科技之後,將擴大雅虎在網路拍賣版圖,有限制競爭之虞,因此
結合案有附加條件,雅虎不能限制網路店舖經營者,在任何其他
網站上刊登廣告或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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