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保管箱不保險?慶豐銀行傳出行員舞弊,藉職務之便拿走保
管箱財物,但銀行客戶申報的損失金額,有一半不被舞弊行員承
認,消費者自保之道是自列清單,以便必要時跟銀行爭取應有權
益。
金管會8日針對日前傳出行員舞弊案的慶豐銀行開罰200萬元,並
命令解除舞弊的行員趙國強。
金管會發言人張秀蓮表示,趙國強在慶豐銀行台南分行擔任保管
箱業務管理員期間,藉職務之便開啟保管箱,竊取客戶財物,顯
示銀行未確實落實內控。
張秀蓮說,這個案子發生後,銀行客戶申報損失的件數有34件,
總金額1,600多萬元,但趙國強自己承認有竊取的財物金額只有
800多萬元,件數十件。換言之,有一半的損失未被承認。
舞弊行員不承認竊取,但客戶又認為有損失的財物,要如何處理
?張秀蓮說,如果證明確實是銀行的疏失,銀行就一定要賠。但
如果無法證明是銀行的疏失,恐怕就會有爭議。張秀蓮表示,保
管業務如果是屬於信託業務的一種,銀行通常會清楚清單內容,
萬一有損失,銀行就會負責任;但有另一種銀行出租保管箱,客
戶在裡面放什麼,銀行並不清楚,這類的保管箱,通常是發生火
災或淹水等毀損時,銀行才會賠。
因此,張秀蓮提醒消費者,如果跟銀行承租保管箱,最好自己列
一個清單,以免時間一久,裡面放了什麼東西,可能連客戶自己
都忘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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