擋人事案 台電董座恐遭解任 陳貴明擱置副總人事 陳瑞隆痛批不
適任、公然抗命 成立專案小組調查
台電董事會上周五擱置行政院核定的副總人事案,經濟部長陳瑞
隆昨(2)日怒責台電董座陳貴明有「不適任」及「公然抗命」
之嫌,經濟部並已成立專案小組調查。依公務人員任用條例,官
派董事如不適任,即使在看守內閣期間,經濟部還是可以解任。
台電董事長陳貴明如果真的被解任,將是第一次有官派董事長在
政黨輪替前夕,因不執行看守內閣政策而被冠上「公然抗命」、
並被迫解任。
經濟部國營會副主委許瑞?指出,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條例第26條
之一規定,看守內閣期間的人事凍結,僅針對任用權或遷調權,
並未明文禁止不得解任,因此經濟部對官派董事執行政策不力或
抗命者,可以解任。他形容陳貴明是「公然挑戰政府威信及政府
體制,嚴重違反公務人員職責」。
台電上月28日召開董事會,拒絕照案通過行政院長張俊雄核定
台北市北區營業處長黃傅源升任副總案,引發陳瑞隆強烈不滿,
昨天除了在主管會報指示成立專案小組,調查台電公股董事拒絕
執行交付任務一事,也主動召開記者會,怒斥台電董事會拒絕執
行行政院人事命令案,根本是公然挑戰政府體制。
陳瑞隆以罕見的嚴厲口吻怒責:「任何一個政黨執政,都不可能
容忍這種情形發生。」「這是體制面的問題,成何體統。」
陳瑞隆說,台電官派董事,未在董事會執行行政院核定的人事案
,一是執行不力,已不適任;二是有公然抗命之嫌。
陳瑞隆指出,陳貴明一直反對該人事,但台電副總人事權是由行
政院核定,陳貴明身為官派董事,理應履行公股交付任務。陳瑞
隆說,3月28日董事會當天,督導國營事業的經濟部次長謝發
達在董事會進行中,還一度致電陳貴明,希望董事會若對該人事
案效力有疑義,可以採取「有條件」或「原則通過」,但陳貴明
口氣不佳,還是拒絕經濟部這項指示。
據了解,陳貴明認為由二級區處長升任副總,違反公司人事任用
制度,先前一度曾要脅經濟部若執意簽報該人事,不惜請辭。陳
瑞隆權宜下,同意陳貴明所提台電業務處長李漢申升任副總,但
另補實一名副總缺額,由黃傅源升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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