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名稱 | 報價日期 | 今買均 | 買高 | 昨買均 | 實收資本額 |
---|---|---|---|---|---|
台灣固網 | 2025/05/05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 |
統一編號 | 董事長 | 今賣均 | 賣低 | 昨賣均 | 詳細報價連結 |
28468548 | 蔡明忠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詳細報價連結 |
2008年02月26日
星期二
星期二
一字之差,贏了官司 台固台灣寬頻網標章 可續用 |台灣固網
台灣寬頻與台灣固網的服務標章之爭,台灣固網再下一城!繼商
標敗訴之後,台灣寬頻要求撤銷台灣固網使用「台灣寬頻網
net & a設計圖」也敗訴,並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定讞。
台灣固網的「台灣寬頻網net & a設計圖」服務標章可以
繼續使用。
台灣固網公司90年5月以「台灣寬頻網net & a設計圖
」服務標章申請註冊使用於電話傳輸、電信加值網路傳輸等服務
獲准,但台灣寬頻通訊顧問公司(台灣寬頻)認為,「台灣寬頻
網」與台灣寬頻的特取部分「台灣寬頻」相同,容易造成交易上
的混淆,要求撤銷。
台灣固網反駁,服務標章中「net & a設計圖」才是主要
部分,中文部分「台灣寬頻網」在底部約占五分之一,比例甚微
,且已聲明不專用,不足以影響商標近似的判斷。
原審法官認為,雖然報章報紙、發票等資料都以「台灣寬頻」代
替「台灣寬頻通訊顧問公司」,但仔細觀察,都只是作為「簡稱
」,並非作為服務標章使用。
此外,台灣寬頻通訊顧問公司的登記營業項目中並無通訊顧問業
,因此公司名稱的營業說明是「顧問」,而非「通訊顧問」,判
斷特取部分為「台灣寬頻通訊」,與「台灣寬頻網」有別。
台灣寬頻不服上訴,舉證其實際上從事通訊顧問業務,堅持特取
部分應為「台灣寬頻」。
最高行政法院合議庭審查,支持台灣寬頻看法,還原台灣寬頻的
特取部分為「台灣寬頻」。不過,合議庭強調,「台灣寬頻」四
字指定使用在電話傳輸、電信加值網路傳輸等服務,屬於說明性
文字,不具識別性,因此還是不能單獨主張商標專用權。
加上商標審查須觀察整體文字圖樣,不應把「台灣寬頻」與「網
」分開解釋,因此合議庭認為「台灣寬頻」與「台灣寬頻網」有
「網」字之差,並非完全相同,雖然與原審見解有異,但不影響
到原判決結果。
標敗訴之後,台灣寬頻要求撤銷台灣固網使用「台灣寬頻網
net & a設計圖」也敗訴,並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定讞。
台灣固網的「台灣寬頻網net & a設計圖」服務標章可以
繼續使用。
台灣固網公司90年5月以「台灣寬頻網net & a設計圖
」服務標章申請註冊使用於電話傳輸、電信加值網路傳輸等服務
獲准,但台灣寬頻通訊顧問公司(台灣寬頻)認為,「台灣寬頻
網」與台灣寬頻的特取部分「台灣寬頻」相同,容易造成交易上
的混淆,要求撤銷。
台灣固網反駁,服務標章中「net & a設計圖」才是主要
部分,中文部分「台灣寬頻網」在底部約占五分之一,比例甚微
,且已聲明不專用,不足以影響商標近似的判斷。
原審法官認為,雖然報章報紙、發票等資料都以「台灣寬頻」代
替「台灣寬頻通訊顧問公司」,但仔細觀察,都只是作為「簡稱
」,並非作為服務標章使用。
此外,台灣寬頻通訊顧問公司的登記營業項目中並無通訊顧問業
,因此公司名稱的營業說明是「顧問」,而非「通訊顧問」,判
斷特取部分為「台灣寬頻通訊」,與「台灣寬頻網」有別。
台灣寬頻不服上訴,舉證其實際上從事通訊顧問業務,堅持特取
部分應為「台灣寬頻」。
最高行政法院合議庭審查,支持台灣寬頻看法,還原台灣寬頻的
特取部分為「台灣寬頻」。不過,合議庭強調,「台灣寬頻」四
字指定使用在電話傳輸、電信加值網路傳輸等服務,屬於說明性
文字,不具識別性,因此還是不能單獨主張商標專用權。
加上商標審查須觀察整體文字圖樣,不應把「台灣寬頻」與「網
」分開解釋,因此合議庭認為「台灣寬頻」與「台灣寬頻網」有
「網」字之差,並非完全相同,雖然與原審見解有異,但不影響
到原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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