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存保公司經金管會指定接管中華商銀四個月以來,清理逾放追討
債權的行動已經展開。法院最近湧進數十件接管小組起訴請求清償借
款事件。但基于裁判費的考量,接管小組目前採取的策略似乎分成兩
部分:第一、一億元以上的債權,先行向法院提出以三千萬元為基礎
的部分債權請求;第二、一億元以下的債權,則按實際債權請求清償。
法院指出,接管小組所採取的訴訟策略,應該只是先進行「確定債權
」,因此並不急於對全部債權進行清償借款請求。
台北地方法院宣判的接管小組兩件民事請求清償債權事件,一是再生
能科技與再生能電力等兩公司,九十四年間向中華銀所借貸的一億五
千萬元款項,尚有一億三千五百萬元未償餘額,但已未按期支付利息
超過六個月的逾期放款。
接管小組召集人林聯一考慮,如果全額請求清償,裁判費較多,因此
先行請求部分債權,即三千萬元的額度,而此一額度在其他仍在審理
、超過一億元以上的清償借款事件中有同樣的情形,可見接管小組的
確是將一億元以上債權,定位在先行請求三千萬元的標準上。法官判
決,再生能電力等兩公司及林再添、黃家笙等連帶保證人,應連帶給
付三千萬元並依貸款契約給付利息及違約金,同時接管小組只要提供
一千萬元擔保金得假執行查封抵押物;但再生能電力公司等如提供三
千萬元供擔保後,得免於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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