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精密工業二十三日因連續在證交所「公開資訊觀測站」陳述、散
播足以詆毀、貶抑競爭對手嘉澤端子工業營業信譽的文字內容,被公
平會認定為「顯失公平行為」,以違反公平法,除命其應立即停止前
項違法行為外,更處以新台幣一百五十六萬元的罰鍰。公平會特別強
調,這是針對類似案件所做出的最高裁罰金額。這也同時是鴻海第二
次因為相同行為,遭公平會處分。
公平會指出,鴻海從民國八十九年開始起,對也是從事「連接器產業
」的競爭對手,也就是嘉澤端子工業提出專利侵權訴訟,可是,截至
目前為止,法院並沒有作成裁決。
但是,公平會發言人周雅淑說,鴻海從去年六月廿四到十一月七日這
段期間,在證交所的「公開資訊觀測站」網頁,公告嘉澤端子工業涉
及侵害其多項專利權的訴訟訊息,並且使用「仿冒」、「剽竊智慧財
產權」、「惡意競爭、企圖混淆市場」、「違法投機廠商」、「不肖
仿冒廠商」等一般社會通認為是足以詆毀、貶抑商譽等非正面評價的
文字。
不只如此,公平會說,鴻海在去年十一月廿五日又在股市觀測站中發
佈訊息陳述「目前仍舊使用涉嫌侵權產品的相關廠商,將成為本公司
下一波打擊專利侵權的對象」。
公平會調查發現,鴻海去年營業額是新台幣六千七百億元,在民國九
十二年時,已經是全球第十大連接器製造商,國內市佔率是高達四四
.五%,而嘉澤端子工業市佔率不到一%。公平會因而認定,鴻海此
舉根本就是利用市場地位的懸殊,讓嘉澤端子工業的客戶以及潛在的
客戶因而心生疑慮而與嘉澤端子斷絕交易。
因此,經由嘉澤端子檢舉、公平會進行實證調查後認為,鴻海公告的
訊息內容大量使用社會認知足以詆毀、貶抑嘉澤端子商譽的非正面評
價文字,足以影響交易秩序、顯失公平,依公平法裁罰一百五十六萬
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這是鴻海第二次因為相同行為受到處分,在民國八十五
年時,鴻海也曾因為損害台灣莫仕股份有限公司營業信譽,遭到公平
會的處分,因此這次裁罰金額過於過去的案例,是類似案件中做出的
最高裁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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