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敏昌:普騰在美控PROTRON侵權 勝訴
普騰電子董事長洪敏昌昨(27)日表示,為保護普騰「PROTON」商標,該公司在美國對Protron Digital Corporation提出的商標侵權訴訟,最近獲得勝訴。普騰將要求對方把使用「PROTRON」商標的液晶電視商品全數下架,並支付和解金。洪敏昌指出,美國Protron Digital Corporation以近似於普騰「PROTON」的「PROTRON」商標在美國市場銷售液晶電視,甚至在文宣廣告上使用普騰的「PROTON」商標,企圖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並已對普騰商標造成侵權。普騰是在民國75年3月時,在美國註冊「PROTON」商標。洪敏昌說,普騰每年均支付龐大廣告費以及參加美國各大消費性電子展,以維持在美的品牌知名度。近年來普騰在美國消費市場發現,有消費者在該公司網站上反應購買「PROTRON」品牌液晶電視出現瑕疵,並將該品牌電視送到美國普騰子公司,要求維修及更換。洪敏昌說,這已經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普騰發現有業者以近似於該公司商標銷售電視後,民國93年底多次與Protron Digital Corporation 負責人溝通未果,去(94)年9月普騰正式提出侵權訴訟。洪敏昌說,因普騰證據足夠,今年1月取得美國加州法院核發的禁制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並同時進行訴訟程序。Protron Digital Corporation已與普騰和解。普騰開出的和解條件包括:支付普騰和解金、被告於美國市場不得再使用「PROTRON」商標、被告可保留公司登記名稱但對外應使用別名作為公司名稱及商標LO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