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名稱 | 報價日期 | 今買均 | 買高 | 昨買均 | 實收資本額 |
---|---|---|---|---|---|
積智日通卡 | 2025/05/05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470,000,000 |
統一編號 | 董事長 | 今賣均 | 賣低 | 昨賣均 | 詳細報價連結 |
16699093 | 陳建源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詳細報價連結 |
2006年06月08日
星期四
星期四
售股漏報稅 積智董座敗訴 |積智日通卡
記憶卡生產大廠積智日通卡公司董事長陳建源,出售股票所得
1.22億餘元卻漏報稅,遭台北市國稅局查獲,除要求補繳稅4,830萬
餘元外,另罰鍰新台幣2,415萬元。陳建源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決陳建源敗訴。
國稅局發現,陳建源出售未經簽證的積智日通卡及積智科技兩公司
股票,所得1.22億餘元,卻沒有報稅,國稅局認定陳建源出售未簽
證股票,屬於財產交易所得,因此核定陳建源應補繳短漏稅額,另
處以罰鍰。
積智日通卡公司於民國87年設立,資本額9.4億元,因生產記憶體
卡而業績快速成長。陳建源年紀輕輕,在89年度時,卻有巨額投
資,引起國稅局注意,將他列入查核。
陳建源表示,89年度出售股票時,公司會計人員已按證券交易法
規定申報證券交易稅,國稅局依所得稅法規定,改核課綜所稅
4,830萬餘元,他也願意繳納,為何仍要罰鍰,他對此不服。
國稅局則指出,陳建源出售的積智日通卡及積智科技兩公司股票
,是未依公司法規定完成簽證的股票,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轉讓該
公司未簽證的股票,非屬於證券交易,而是轉讓其出資額,應屬
證券以外的財產交易。陳建源短漏申報,縱非故意,仍難卸其責
,因此處以罰鍰,並沒有違誤。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採納國稅局意見,認為陳建源既然是公司
負責人,不可能不知道股票是否經過簽證,國稅局認為陳建源有
過失責任,有所根據因此駁回陳建源之訴。
1.22億餘元卻漏報稅,遭台北市國稅局查獲,除要求補繳稅4,830萬
餘元外,另罰鍰新台幣2,415萬元。陳建源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決陳建源敗訴。
國稅局發現,陳建源出售未經簽證的積智日通卡及積智科技兩公司
股票,所得1.22億餘元,卻沒有報稅,國稅局認定陳建源出售未簽
證股票,屬於財產交易所得,因此核定陳建源應補繳短漏稅額,另
處以罰鍰。
積智日通卡公司於民國87年設立,資本額9.4億元,因生產記憶體
卡而業績快速成長。陳建源年紀輕輕,在89年度時,卻有巨額投
資,引起國稅局注意,將他列入查核。
陳建源表示,89年度出售股票時,公司會計人員已按證券交易法
規定申報證券交易稅,國稅局依所得稅法規定,改核課綜所稅
4,830萬餘元,他也願意繳納,為何仍要罰鍰,他對此不服。
國稅局則指出,陳建源出售的積智日通卡及積智科技兩公司股票
,是未依公司法規定完成簽證的股票,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轉讓該
公司未簽證的股票,非屬於證券交易,而是轉讓其出資額,應屬
證券以外的財產交易。陳建源短漏申報,縱非故意,仍難卸其責
,因此處以罰鍰,並沒有違誤。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採納國稅局意見,認為陳建源既然是公司
負責人,不可能不知道股票是否經過簽證,國稅局認為陳建源有
過失責任,有所根據因此駁回陳建源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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