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名稱 | 報價日期 | 今買均 | 買高 | 昨買均 | 實收資本額 |
---|---|---|---|---|---|
中央投資 | 2025/05/07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11,000,000,000 |
統一編號 | 董事長 | 今賣均 | 賣低 | 昨賣均 | 詳細報價連結 |
03064421 | 陳樹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詳細報價連結 |
2006年06月13日
星期二
星期二
假處分擋不住元京證……/中投:提出本訴 對抗到底 |中央投資
中央投資公司總經理汪海清指出,復華金股東會所通過的提案,「要
求中投限期提起本案訴訟」,中投將在本週內,向法院提起「請求復
華金董事會停止違反法令行為」的訴訟,以拖延戰術與元京進行對抗。
此外,復華金股東會提出臨時動議,要求在三個月內召集臨時會股東
,進行董監改選,但是汪海清說,復華金也有支持中投的股東,要求
中投「要走法律途徑,就要玩真的」,因此要求中投限期提起本訟,
而且獲得股東會通過,中投須回應股東的要求。
中投董事長張哲琛昨日開內部會議研議對策。張哲琛證實,中投接著
會向法院提起本案訴訟,請求董事會停止違反法令行為。
據了解,復華金也將提出抗告,但至昨天下午為止,法院尚未接到復
華金抗告狀,法院表示,復華金的抗告,最快也要到十四日才會送到
高等法院;復華金是在六月九日接到假處分裁定,依規定在十九日前
都可提出抗告。
汪海清則指出,中投不反對合併案,也從未對外表示反對合併案,中
投的所有行為,只是在爭取合理股東權益。
上週五,中投對「當事人間股東制止請求事件」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
假處分裁定,中投認為股東邱憲道的提案「違反法令行為」有四項,
而這項亦為中投提出本訟的內容,包括第一、邱憲道等提案改選董事
一事,在今年四月二十八日復華金董事會中僅為「備查案」,不是討
論案,也未經董事會合法審查,依法不得列為股東會議案。
第二、邱憲道等的提案是以一函件加一附件方式提出,附件已逾三百
字,違反公司法一七二條之一第三項規定,不應入議案。
第三、邱憲道等的提案是以反面表決進行,也違背股東每股有一表決
權的原則。
第四、復華金採違法表決方式,導致中投無法順利行使股東制止請求
權。
求中投限期提起本案訴訟」,中投將在本週內,向法院提起「請求復
華金董事會停止違反法令行為」的訴訟,以拖延戰術與元京進行對抗。
此外,復華金股東會提出臨時動議,要求在三個月內召集臨時會股東
,進行董監改選,但是汪海清說,復華金也有支持中投的股東,要求
中投「要走法律途徑,就要玩真的」,因此要求中投限期提起本訟,
而且獲得股東會通過,中投須回應股東的要求。
中投董事長張哲琛昨日開內部會議研議對策。張哲琛證實,中投接著
會向法院提起本案訴訟,請求董事會停止違反法令行為。
據了解,復華金也將提出抗告,但至昨天下午為止,法院尚未接到復
華金抗告狀,法院表示,復華金的抗告,最快也要到十四日才會送到
高等法院;復華金是在六月九日接到假處分裁定,依規定在十九日前
都可提出抗告。
汪海清則指出,中投不反對合併案,也從未對外表示反對合併案,中
投的所有行為,只是在爭取合理股東權益。
上週五,中投對「當事人間股東制止請求事件」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
假處分裁定,中投認為股東邱憲道的提案「違反法令行為」有四項,
而這項亦為中投提出本訟的內容,包括第一、邱憲道等提案改選董事
一事,在今年四月二十八日復華金董事會中僅為「備查案」,不是討
論案,也未經董事會合法審查,依法不得列為股東會議案。
第二、邱憲道等的提案是以一函件加一附件方式提出,附件已逾三百
字,違反公司法一七二條之一第三項規定,不應入議案。
第三、邱憲道等的提案是以反面表決進行,也違背股東每股有一表決
權的原則。
第四、復華金採違法表決方式,導致中投無法順利行使股東制止請求
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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