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期貨交易所昨日公告,金鼎期貨台南分公司,自四月十四日已終
止營業;這一訊息,除了代表在台南設分公司的期貨業者,只剩統一
期貨一家之外,金鼎在分公司停業後,總公司能否在六月一日、即金
管會勒令停業六個月後,重新復業,仍有相當的變數。
申請終止營業 引發議論
金管會是在去年十一月十七日,作出金鼎期貨總、分公司,均停業六
個月的處分,自十二月一日起生效、到今年五月三十一日止;然而金
鼎卻在停業處分中,主動申請台南分公司終止營業,這樣的決策動機
,引起業界議論紛紛。
復業 金管會開兩條件
不願具名的期貨同業總經理指出,由於金管會曾開出兩項條件,第一
、要檢具會計師出具的專案審查報告,確認金鼎期貨內控制度,已經
有所改善,第二、能提供與受害交易人達成和解的證明文件,滿足此
兩項條件,才能讓金鼎復業。
與被害人和解 關鍵因素
但是,因遭陳家樺私自挪用的資金,總金額高達近十億元,最後金鼎
能否順利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仍有疑問,這項變數,也是金鼎期貨
能不能復業的最大問題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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