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華金(2885)子公司復華證金董事長馬維建昨(8)日指出,
環華證金營業讓與復華證金,依照讓與契約,環華可以合法不履約的
只有一種狀況,就是主管機關不准。但現在環華不履約,是因股東結
構改變,並不符合契約條款,因此復華堅持依約求償1.2億元。
馬維建指出,復華前天已寄出存證信函給環華,要求賠償1.2億元
。復華派在環華的人員也已撤回,但復華的立場很清楚,一切依契約
走,所以環華除應返還1.2億元訂金外,還要依約賠償。
馬維建說,以目前情況來看,環華如果不履約,就是違反契約,復華
當然有權求償。在復華寄出存證信函後,若環華仍拒絕賠償,就要以
訴訟解決。
環華則表示,環華股東臨時會通過營業讓與案是因為要併入金鼎證(
6012),但環華已退出金鼎證合併,因此就不存在將主要的證金
業務讓與的前提,在此情況下,沒有理由賠償。
線上諮詢 / 行情評估 (專人回覆,提供參考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