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名稱 | 報價日期 | 今買均 | 買高 | 昨買均 | 實收資本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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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東證券 | 2025/06/25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 |
統一編號 | 董事長 | 今賣均 | 賣低 | 昨賣均 | 詳細報價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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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金管會定槌 新金鼎股如期發放 |遠東證券
證與金鼎證後強調,在二十七日合併基準日前,從未收到任何變更合
併計畫的申請,「三合一已生效」,而且依法三月三日必須發行且交
付新金鼎證股票,若金鼎證決定扣住遠東證大股東所持有的新金鼎證
股票,可能有違反證交法與刑法的問題,金鼎證必須要有此認知。
金管會發言人林忠正指出,依照規定,金鼎證三合一的案子已完成生
效,目前遠東證與第一證的法人人格也已消滅,金鼎證對於遠東證大
股東所做行為,部份說法與作法,屬於股東間的爭議,必須訴求司法
途徑解決,但不得因為股東間的爭議,致妨礙到企業的合併與股東權
益。
林忠正也說明,在金鼎證約談之前,遠東證董事長林振義也到證期局
說明,表示五百八十八萬元的敗訴賠償,承諾損失將由個人負責,不
會妨礙到遠東證與金鼎合併契約的不確定性。對於金鼎證的指控,林
振義也強調,還沒有拿到新金鼎證的股票,也還沒到股東會投票表決
,如何判定他已違約;惟在遠東證大股東是否在合併基準日前,有將
遠東證持股出售予開發金或開發金大股東一事,金管會並不清楚,但
強調「若交易純屬雙方大股東個人之間的行為,就不必做重大訊息說
明;但若有一方是上市公司,就要作重大訊息對外揭露。」
林忠正強調,依照證交法規定,發行人發行有價證券後,必須交付股
東,並掛牌交易,而以金鼎證日前所申報的三合一合併計畫,二月二
十七日合併基準日後,三月三日需發行轉換後的新金鼎證股票,持有
新金鼎證的股東,便可進行交易,金鼎證若有扣住遠東證大股東所持
有股票不作發放,阻止其交易,則將違反證交法與刑法規定。
金管會官員表示,證交法三十四條規定,發行人依公司法發行股票起
三十日內,必須作交付股票的動作,否則將違反證交法一七七條,處
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同時
,若扣住其持有股票,在刑法上也將構成侵占的問題,金鼎證董監、
經理人必須要有相關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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