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鼎證券(6012)「三合一」合併案,董事會昨(26)日決議調
整合併換股比例,以符合合併前後的每股淨值規定。調整後的換
股比例為第一證及遠東證1股各換金鼎證0.996股及0.747股,合併
後金鼎證資本額為108億餘元。
金鼎證說,依台灣證交所相關規定,上市的存續公司於合併後,
每股淨值不得低於合併前的每股淨值;因此,昨天董事會決議調
整三合一的原換股比例,以符合主管機關每股淨值規定。
金鼎證發言人張慶隆說,董事會決議將第一證股東原應按每1股
換發金鼎證1股,調整為每1股換發金鼎證0.996股;遠東證股東
原每1股換發金鼎證0.75股,調整為每1股換發金鼎證0.747股。
此次微幅調整換股比例後,金鼎證合併後的每股淨值將不低於合
併前,換股比例的調整並經致遠會計師事務所的賴宗義及周育
正會計師複核,認為換股比例尚屬合理。
張慶隆說,由於原擬參與合併的環華證金退出合併案,董事會決
議將金鼎證原擬增資金額由90.37億多元調整為26.27億多元,發
行股數2.62億多股(已扣除遠東證及第一證今年10月13日股東會
就合併案表示異議並請求收買股份股東所持有的股數)。
金鼎證此次經調整合併換股比例後,合併後實收資本額為108.27
億多元,分為10.827億多股,合併增資發行的新股,權利義務與
舊股同,待主管機關核准後,董事會將依股東會授權另訂合併基
準日。
張慶隆指出,為配合第一證及遠東證與金鼎換股比例調整,以及
金鼎證就金鼎期貨事件提出的股東權益保障方案,董事會昨天還
通過授權董事長簽訂「合併契約書第二次增補契約」,以補強相
關權益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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