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發生托兒所因隨車司機及老師疏失,未確實點名而將男童遺留在娃
娃車上慘遭悶死事件,如業者已購買公共意外責任保險附加相關條款
,應可獲得理賠。
蘇黎世產險表示,此一事件很顯然娃娃車駕駛及隨車老師有疏忽過失
,托兒所將被追究責任,也更加突顯業者投保責任保險的重要性。
蘇黎世產險進一步說明,目前許多縣市政府已訂有公安自治條例要求
托兒所及補習等業者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該公司近年來也一直致
力於教育機構責任保險的推廣。而產險業針對學校、托兒所、幼稚園
及安親班所販售的責任保險主要為公共意外責任保險附加各級學校暨
幼稚園責任條款,其中附加條款部分為去年新修訂並經主管機關財政
部核准產險業者銷售,顯示主管機關也相當重視幼兒安全及保障。
另附加條款擴大保障內容如下:一、提供之交通工具,在接送上下課
期間發生意事故。二、提供之食品發生食品中毒事故。三、在其照顧
管理期間,學童遭受失蹤或綁架事故,但僅限未滿十四足歲之學員。
四、舉辦校教學或活動(不包括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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