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名稱 | 報價日期 | 今買均 | 買高 | 昨買均 | 實收資本額 |
---|---|---|---|---|---|
亞洲航空 | 2025/05/07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1,078,295,560元 |
統一編號 | 董事長 | 今賣均 | 賣低 | 昨賣均 | 詳細報價連結 |
11381701 | 盧天麟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詳細報價連結 |
2004年08月02日
星期一
星期一
股東會逾現增二年 亞航申請五年免稅 遭駁回 |亞洲航空
由前太電董事長孫道存轉投資的亞洲航空公司,於八十八年辦理現金
增資後,原有意藉「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申請適用五年免稅,結果因
未在規定期間內做成股東會決議,遭經濟部認定不可適用五年免稅優
惠,亞航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仍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上駁回。
亞航於八十八年六月八日辦理現增,但在九十年六月二十二日才召開
股東會作成決議,超過股東繳款二年期間因而遭經濟部駁回請求。
根據促產條例第八條之一規定,符合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適用範圍者
,於其股東開始繳納股票價款之當起二年內得經其股東會同意選擇適
用免徵營所稅並放棄適用股東投資抵減,擇定後不得變更。
亞航提起上訴理由是,選擇適用免徵營所稅主要是依認股股東台糖公
司書面回復意見而定。由於台糖遲至九十年六月四日才以書面告知亞
航適用免徵營所稅,該公司在遵守公司法股東會召集通知之期限的規
定下,才會逾越二年期間,實際上股東權益並未造成任何妨礙。
不過,經濟部認為,即然促產條例已明定召集股東常會或股東臨時會
,需在股東開始繳納股票價款之當日起二年內為之,亞航主要股東放
棄適用投資抵減就必須按時完成。且亞航無法取得五年免稅獎勵,股
東仍可享受股東投資抵減的租稅獎勵,並不會造成損害。
經濟部還強調,二年期間並非裁量規範,而是強行規範,亞航的決議
也必須兼顧持有亞航股票滿兩年的少數股東,於持股滿兩年之年度即
得享受抵減的權益。
最高行政法院支持經濟部看法,在判決中指出,選擇免徵營所稅必須
依促產條例第八條之一規定非「得」任意為之,只要選擇適用免徵營
所稅,就必須於其股東開始繳納股價款之當日起二年內經股東會同意
選擇,此種要式行為不得違背,否則不生選擇效力。
增資後,原有意藉「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申請適用五年免稅,結果因
未在規定期間內做成股東會決議,遭經濟部認定不可適用五年免稅優
惠,亞航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仍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上駁回。
亞航於八十八年六月八日辦理現增,但在九十年六月二十二日才召開
股東會作成決議,超過股東繳款二年期間因而遭經濟部駁回請求。
根據促產條例第八條之一規定,符合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適用範圍者
,於其股東開始繳納股票價款之當起二年內得經其股東會同意選擇適
用免徵營所稅並放棄適用股東投資抵減,擇定後不得變更。
亞航提起上訴理由是,選擇適用免徵營所稅主要是依認股股東台糖公
司書面回復意見而定。由於台糖遲至九十年六月四日才以書面告知亞
航適用免徵營所稅,該公司在遵守公司法股東會召集通知之期限的規
定下,才會逾越二年期間,實際上股東權益並未造成任何妨礙。
不過,經濟部認為,即然促產條例已明定召集股東常會或股東臨時會
,需在股東開始繳納股票價款之當日起二年內為之,亞航主要股東放
棄適用投資抵減就必須按時完成。且亞航無法取得五年免稅獎勵,股
東仍可享受股東投資抵減的租稅獎勵,並不會造成損害。
經濟部還強調,二年期間並非裁量規範,而是強行規範,亞航的決議
也必須兼顧持有亞航股票滿兩年的少數股東,於持股滿兩年之年度即
得享受抵減的權益。
最高行政法院支持經濟部看法,在判決中指出,選擇免徵營所稅必須
依促產條例第八條之一規定非「得」任意為之,只要選擇適用免徵營
所稅,就必須於其股東開始繳納股價款之當日起二年內經股東會同意
選擇,此種要式行為不得違背,否則不生選擇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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