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全國工業總會之邀,國碩、巨擘與飛利浦侵權在美官司委任律師
Alexander j.Hadjis親自來台向國內企業傳授侵權官司勝訴祕訣,Hadjis
表示,由於原告飛利浦負有解除專利濫用之責,未來必須將非必要性
專利從專利包裹中剔除,一旦如此,國內光儲存業者權利金可望大幅
下降。
國碩向智慧財產局申請強制授權也將在月底確立,加上之前聯合授權
行為近期將在高等行政法院開庭,國碩在台委任律師林秋琴表示,對
兩案皆深具信心。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組第二科科長林清結表示,專利法第七十八條
強制授權的「特許實施」標準已有其他國家援用類似法條,言語中也
釋出某程度樂觀訊息。
國碩、巨擘與飛利浦在美侵權官司後續效應持續發酵,委任律師Hadjis
指出,未來若飛利浦要在美有效執行其禁制令,必須承擔舉證責任,
證明飛利浦已消除之前專利濫用的事實,因此必須改變之前非必要、
必要專利包裹授權的方式,將非必要專利從專利表中剔除,這勢必也
將降低目前權利金,對光儲存廠商而言無族是一項利多。
Hadjis 表示,由於當初飛利浦涉及將專利包裹的「專家證人」,也同
樣以此法包裹 3C、6C、MPEC2、MPEG4、IEEE1394、DVB-T等專利,
因此未來這些技術授權恐皆存在相同瑕疵,因此這位專家證人在國碩
、巨擘案例的證詞,未來很可能將擴大影響ITC在判決其他專利糾紛。
Hadjis 來台也可能與國碩總經理陳繼仁會面,針對國碩在歐洲遭海關
扣押貨櫃的舊案交換意見。至於在國內,國碩近期也採取兩方面積極
動作,其一便是向智慧財產局申請強制授權。承辦科長林清結表示,
適用強制授權的範圍除了「因應國家緊急情況」、「公益之非營利使
用」或「或申請人曾以合理之商業條件在相當期間內仍不能協議授權
時」,專責機關亦得依申請,特許該申請人實施專利權。
近期在開發中國家已援用類似法令強迫AIDS藥物專利授權,出於公共
利益考量,至於國碩、巨擘則是國內資訊產業中的首例。
碩國碩委任律師林秋琴表示,對於主管機關的裁定相當有信心,至於
國碩過去控告飛利浦、新力、太陽誘電聯合授權的官司,近期也將在
高等行政院開庭,同樣期待會出現樂觀結果。
至於飛利浦方面,仍保持低調但堅持到底的態度,光儲存業者表示,
由於國碩、巨擘官司可說勝訴,因此明顯感受到飛利浦與廠商洽談權
利金事宜已不若以往強勢,當然國碩、巨擘已非飛利浦可收取權利金
的廠商,不過維持與其他簽訂授權合約廠商的長久關係,已是飛利浦
當前最主要的商業利益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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