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
案號:當事人-本公司與中福振業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相關文書案號-九十三年度裁全字第
八二號
2.事實發生日:93/03/30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中福振業前與本公司關於訂
購液晶顯示器所生爭議,經中福振業向法院申請假扣押
九十三年度裁全聲字第三二九號裁定。現兩造就此一爭
議已為和解,中福振業並向法院聲請撤銷前揭假扣押裁
定,並由受理假扣押之法院作成九十三年度裁全字第八
二號裁定撤銷前揭假扣押裁定在案。
4.處理過程:無。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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