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三折 遠茂、華冠上市審議過關
證交所二十六日召開審議會,通過手機廠華冠(八一○一)及光碟片廠遠茂(三一四二)上市申請案;並要求華冠及遠茂在初次申請有價證券上市用的公開說明書中,需揭露上一次未通過的原由。華冠去年因子公司應收帳款與大陸子公司存貨查核仍存疑慮,因此遲至昨日才通過上市。華冠銷貨集中在 Sony Ericsson及 NEC的風險評估、及此二家公司最近三年手機市場占有率的變化情形、還有去年度各月應收關係人帳款餘額的變化情形及大陸子公司存貨評價與去化情形,需揭露於公開說明書中,並要求董事長李森田將承諾不再兼任總經理。去年十二月因證交所接獲檢舉遠茂某一高階專業經理人背信跳槽,所以一直到昨日遠茂補件說明後,才通過上市。遠茂需揭露如何因應所僱用的部份員工與前僱主簽有競業禁止條款的聘僱合約,具尚未期滿時可能的影響;以及遠茂董事長王正明及光復廠廠長周鳳家,涉及或教唆對同業公司恐嚇、毀謗及偽造文書一案在警局所簽的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