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12/17
2.發生緣由:本公司九十二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
管理委員會核准延展繳款期限至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惟因配合
公司營運計劃變更,擬予撤銷8億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3.因應措施:1.董事會92/12/17決議通過擬向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
員會申請撤銷8億現金增資案。2.已繳款之股東、認股人及員工,本公
司已全數退還已繳款金額,並以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儲金利率
,自繳款日起至退還日止加計利息補償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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