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利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其輔導遠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142) 初次申
請股票上市案意見徵詢作業相關事宜。
一、受輔導公司名稱:遠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營業項目:可重複讀寫型數位多功能光碟機碟片之生產、製造 、銷售。
三、公開說明書及評估報告陳列地點:
(一)本公司:台北市博愛路十七號四樓公關室。
(二)受輔導公司:遠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三)主辦承銷商:倍利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社會大眾得向本公司函送書面意見之地址及期限:
凡社會大眾對遠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案,有任何
意見或疑慮者,得於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七日前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及
檢附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市博愛路十七號七樓上市部收):
(一)意見表達者之姓名、聯絡地址及電話,並檢附身分證正反面之
影本乙份(其身分本公司予以保密 )。
(二)對股票上市申請案之意見及相關事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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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人回覆,提供參考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