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紡地上權換產權未申報契稅判補稅加罰款逾6000萬元 2002/11/05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11月 5日 11/05 16:45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遠紡(1402)與遠鼎建設在民國78年簽訂的地上權契約未申報契稅敗訴,遠紡將被補課3100萬元契稅,再加罰 1倍的罰款,合計判罰金額超過6000萬元。 上一則: 遠鼎國內第三次有擔債2002.11.11起終止櫃檯買賣 下一則: 電子票證四缺一 有錢卡收攤 流通卡數僅約179萬張,公告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