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10月18日 10/18 14:46
甲尚股份:更正91.10.17.本公司以視訊設備買賣部門之
營業作價取得長期股權投資
1.事實發生日:91/10/17
2.發生緣由:本公司與建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分別經董事
會依法決議,由建達公司依企業併購法第八條第一項第
四款規定,分割發行新股予本公司,而本公司則以視訊
設備買賣部門之營業(含資產及負債)為對價。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分割目的:本公司係加值通路廠商,建達公司係專業
通路代理配銷商,本公司為調整業務經營模式及組織規
模,建達公司為擴大營運規模及提升競爭力,追求公司
經營之最大之效益,意欲取得本公司視訊設備買賣部門
之營業,以擴大營運之規模。
(2)預定分割讓與之營業/財產之評價價值:分割之營業
範圍包含本公司視訊設備買賣部門之相關營業、供貨及
購貨業務、營業相關人員、視訊設備買賣部門營業所需
機器、設備、存貨、銀行存款、應收帳款及其它相關資
產、視訊設備買賣部門之營業相關契約(包括但不限於契
約)、執照、野i、相關權益及相關負債。分割讓與之相
關營業價值以分割讓與之資產減負債計算之,預計為新
台幣(以下幣值同)伍仟零柒拾伍萬元。
(3)換股比例及計算依據
換股比例:由本公司按所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以每壹拾
肆元伍角交換建達公司新發行普通股壹股。
前揭換股比例係參酌本公司截至民國(以下同)91年6月3
0日止之淨值及獨立專家就營業價值及換股比例合理性所
出具之專家意見訂定之。
(4)被分割公司取得分割受讓公司股份種類及數量
建達公司就本分割案所承受之營業價值,依第四條所訂
之換股比例發行普通股予本公司,預計發行普通股參佰
伍拾萬股。
(5)受讓公司承受被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
本契約簽訂後至分割基準日前,為不影響換股比例之計
算,被分割公司及受讓公司除非經他方同意並重新計算
換股比例外,均不可實施買回庫藏股之交易。
就本分割案行分割讓與建達公司之資產、負債、其權利
義務自分割基準日起,由建達公司概括來承受。
(6)預訂分割效益:
線上諮詢 / 行情評估
(專人回覆,提供參考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