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名稱 | 報價日期 | 今買均 | 買高 | 昨買均 | 實收資本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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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喬光電 | 2025/06/08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 |
統一編號 | 董事長 | 今賣均 | 賣低 | 昨賣均 | 詳細報價連結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詳細報價連結 |
2002年09月12日
星期四
星期四
國喬光電增資發行新股 股款繳納期限延至91年11月15日止 |國喬光電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9月12日 09/12 18:25
國喬光電:國喬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發行新股補
充公告
1.事實發生日:91/09/12
2.發生緣由:依據:業經報 奉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
員會九十一年九月五日台財證一字第0九一0一四九五
二一號函核准展延本次現金增資募集期間。
3.因應措施:國喬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發行新股補
充公告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十二日(91)國喬字第五0
號。
4.其他應敘明事項:@公告事項:
一、 本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業於
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一日依法刊登報紙在案。原股東股款
繳納期間原訂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五日至民國九十一年
八月十五日止,然因近期景氣低迷及市場行情低落,影
響投資意願,業經報奉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
十一年九月五日台財證一字第0九一0一四九五二一號
函核准展延本次現金增資募集期間,並將股款繳納期限
延至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五日止,務請 貴股東在此期間內
繳足股款,凡未在此期間內繳納股款者,視為放棄認股
權利。
二、特此公告。
承諾書
本公司向 貴會申請延長九十一年度參億元現金增資案
特定人繳款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五日乙案,若對原
股東及員工造成損害,本人願負合理之賠償責任。
此致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承諾人:國喬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喻賢璋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十二日
補償方案
本公司向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申請延長九十一
年度參億元現金增資案特定人繳款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一
月十五日乙案,經 貴會核准後,將公告並通知原除權
基準日之股東及員工或認股人,並將依下列措施辦理:
一、本公司原公告現金增資每股發行價格之日起,至本
次現金增資原除權基準日止,原股東若因出售持股,致
喪失認股權者,在延長股款繳納截止日前,向本公司提
出異議,並請求按其原持股比例可認購之股份認購時,
負責人願轉讓其認股權予該等股東。
二、已依原增資繳款期限截止日前繳納股款者,若因繳
款期限展延,申請放棄原認股份者,將由公司退回其股
款,並給付自原繳款期限截止日起至退回日應加計之利
息,利率按郵匯局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算。
三、若迄展延股款繳納截止日,仍未收足股款,公司將
按前項利率加計利息退回全部股款。
承諾人:國喬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喻賢璋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十二日
國喬光電:國喬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發行新股補
充公告
1.事實發生日:91/09/12
2.發生緣由:依據:業經報 奉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
員會九十一年九月五日台財證一字第0九一0一四九五
二一號函核准展延本次現金增資募集期間。
3.因應措施:國喬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發行新股補
充公告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十二日(91)國喬字第五0
號。
4.其他應敘明事項:@公告事項:
一、 本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業於
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一日依法刊登報紙在案。原股東股款
繳納期間原訂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五日至民國九十一年
八月十五日止,然因近期景氣低迷及市場行情低落,影
響投資意願,業經報奉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
十一年九月五日台財證一字第0九一0一四九五二一號
函核准展延本次現金增資募集期間,並將股款繳納期限
延至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五日止,務請 貴股東在此期間內
繳足股款,凡未在此期間內繳納股款者,視為放棄認股
權利。
二、特此公告。
承諾書
本公司向 貴會申請延長九十一年度參億元現金增資案
特定人繳款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五日乙案,若對原
股東及員工造成損害,本人願負合理之賠償責任。
此致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承諾人:國喬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喻賢璋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十二日
補償方案
本公司向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申請延長九十一
年度參億元現金增資案特定人繳款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一
月十五日乙案,經 貴會核准後,將公告並通知原除權
基準日之股東及員工或認股人,並將依下列措施辦理:
一、本公司原公告現金增資每股發行價格之日起,至本
次現金增資原除權基準日止,原股東若因出售持股,致
喪失認股權者,在延長股款繳納截止日前,向本公司提
出異議,並請求按其原持股比例可認購之股份認購時,
負責人願轉讓其認股權予該等股東。
二、已依原增資繳款期限截止日前繳納股款者,若因繳
款期限展延,申請放棄原認股份者,將由公司退回其股
款,並給付自原繳款期限截止日起至退回日應加計之利
息,利率按郵匯局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算。
三、若迄展延股款繳納截止日,仍未收足股款,公司將
按前項利率加計利息退回全部股款。
承諾人:國喬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喻賢璋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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