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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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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期會:耐斯持股泛亞銀逾10%需於10天內申報

鉅亨網記者楊雅婷/台北•6月12日 06/12 14:43

泛亞銀(5810)大股東國民黨中央投資公司,昨(11)

日盤中透過關係企業鉅額轉帳達15萬張給耐斯集團熟識

人士,而今(12)日包括中投、華夏及鈦園共同申報出售

泛亞銀等相關持股,證期會表示,公司大股東若轉讓持

股,需即時申報,而耐斯集團若在獲得轉售的泛亞銀股

後,持股若逾10%也需在10天內申報。

泛亞銀行昨日盤中出現近15萬張鉅額轉帳交易,單

日成交張數多達16.5萬餘張,佔該行實收股本 1成以上

,而泛亞銀大股東國民黨黨營中央事業投資公司昨日一

次將手中近15萬張持股,轉售予耐斯集團董事長陳哲芳

等人,使得耐斯集團連同周邊企業持有的泛亞股權已接

近20%,成為泛亞銀第一大股東。

證期會表示,依照證交法第22條之 2規定,若公司

大股東或董監事轉讓持股,需立即申報,而中央投資股

份有限公司、華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鈦園企業股份有

限公司,今日就共同申報出售泛亞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股權相關資料。

至於耐斯集團是否需事後申報,證期會表示,依照

證交法第43條之 1規定,任何人單獨或與其他人共同取

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 10%之股份時

,單獨或共同取得人應於取得10日內依規定向證期會申

報,若以此次泛亞銀行的例子,耐斯集團應該要具體申

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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