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名稱 | 報價日期 | 今買均 | 買高 | 昨買均 | 實收資本額 |
---|---|---|---|---|---|
中央投資 | 2025/06/08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11,000,000,000 |
統一編號 | 董事長 | 今賣均 | 賣低 | 昨賣均 | 詳細報價連結 |
03064421 | 陳樹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詳細報價連結 |
2002年06月12日
星期三
星期三
證期會:耐斯持股泛亞銀逾10%需於10天內申報 |中央投資
鉅亨網記者楊雅婷/台北•6月12日 06/12 14:43
泛亞銀(5810)大股東國民黨中央投資公司,昨(11)
日盤中透過關係企業鉅額轉帳達15萬張給耐斯集團熟識
人士,而今(12)日包括中投、華夏及鈦園共同申報出售
泛亞銀等相關持股,證期會表示,公司大股東若轉讓持
股,需即時申報,而耐斯集團若在獲得轉售的泛亞銀股
後,持股若逾10%也需在10天內申報。
泛亞銀行昨日盤中出現近15萬張鉅額轉帳交易,單
日成交張數多達16.5萬餘張,佔該行實收股本 1成以上
,而泛亞銀大股東國民黨黨營中央事業投資公司昨日一
次將手中近15萬張持股,轉售予耐斯集團董事長陳哲芳
等人,使得耐斯集團連同周邊企業持有的泛亞股權已接
近20%,成為泛亞銀第一大股東。
證期會表示,依照證交法第22條之 2規定,若公司
大股東或董監事轉讓持股,需立即申報,而中央投資股
份有限公司、華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鈦園企業股份有
限公司,今日就共同申報出售泛亞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股權相關資料。
至於耐斯集團是否需事後申報,證期會表示,依照
證交法第43條之 1規定,任何人單獨或與其他人共同取
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 10%之股份時
,單獨或共同取得人應於取得10日內依規定向證期會申
報,若以此次泛亞銀行的例子,耐斯集團應該要具體申
報。
泛亞銀(5810)大股東國民黨中央投資公司,昨(11)
日盤中透過關係企業鉅額轉帳達15萬張給耐斯集團熟識
人士,而今(12)日包括中投、華夏及鈦園共同申報出售
泛亞銀等相關持股,證期會表示,公司大股東若轉讓持
股,需即時申報,而耐斯集團若在獲得轉售的泛亞銀股
後,持股若逾10%也需在10天內申報。
泛亞銀行昨日盤中出現近15萬張鉅額轉帳交易,單
日成交張數多達16.5萬餘張,佔該行實收股本 1成以上
,而泛亞銀大股東國民黨黨營中央事業投資公司昨日一
次將手中近15萬張持股,轉售予耐斯集團董事長陳哲芳
等人,使得耐斯集團連同周邊企業持有的泛亞股權已接
近20%,成為泛亞銀第一大股東。
證期會表示,依照證交法第22條之 2規定,若公司
大股東或董監事轉讓持股,需立即申報,而中央投資股
份有限公司、華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鈦園企業股份有
限公司,今日就共同申報出售泛亞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股權相關資料。
至於耐斯集團是否需事後申報,證期會表示,依照
證交法第43條之 1規定,任何人單獨或與其他人共同取
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 10%之股份時
,單獨或共同取得人應於取得10日內依規定向證期會申
報,若以此次泛亞銀行的例子,耐斯集團應該要具體申
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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