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記者王妍文/台北• 5月 3日 05/03 12:04
台灣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表示,交銀金控公
司擬取得中興票券及倍利綜合證券100%股權,不致對票
券和證券市場結構產生負面影響與衝擊,因此公平會不
禁止其結合。
公平會表示,雖於票券業務及證券經紀業務市場有
重疊之處,但因倍利證券在證券經紀市場的占有率皆尚
屬有限,不致有限制競爭之慮;而於票券市場方面,中
興票券公司於票券市場雖具有相當市場地位,但因交銀
金控公司本身既有的票券業務甚微,雙方結合後,不致
對票券市場結構及集中度等產生衝擊,整體而言,對市
場競爭性及服務便利性等不致產生負面影響。
因此,公平會爰依照公平交易法第12條第 1項規定
:「對於事業結合之申報,如其結合,對整體經濟利益
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者,中央主管機關不得禁止其結
合」,不提出異議。
另因交銀金控公司程序上係分兩次申報,故自91年
5 月16日以後,交銀金控公司得與中興票券公司進行結
合,自91年 5月27日以後,交銀金控公司得與倍利證券
公司進行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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