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資料中心/台灣櫃檯買賣中心. 3月12日 03/12 08:10
主旨:瑞儀光電 (R092)91年度股東常會召開相關事項
符合條款 第28條第 9 款 事實發生日 91/03/0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910307
2.發生緣由: 本公司召開董事會決議盈餘分派案相關事
項如下:
(1)董事會決議日期:91年3月7日
(2)召集事由:
報告─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承認─本公司90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91年3月7日董事會
決議擬定如后:
(一)擬分配股東紅利 (股票股利)204,356,920 元,員
工紅利(股票股利)28,459,540元,合計
232,816,46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23,281,646股,
每股面額10元。除員工紅利2,845,954股配發予員
工外,其餘20,435,692股,按除權基準日股東名冊
記載之持股比例每仟股配發300股。本次盈餘轉增
資,按除權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記載股東之持股比率
分配,不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拚湊成一股
。未拚湊之畸零股折發現金至元為止,並授權董事
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增資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
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應俟股
東常會決議通過並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
長另行訂定除權基準日,屆時將另行公告。以上增
資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
之營運需要,須予變更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
全權處理。
(二)本公司擬分配現金股利共計34,059,486元,按除權
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記載股東之持股比例分配,每股
配發0.5元,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
另訂除息基準日分配之。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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