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記者宋繐瑢/台北• 1月18日 01/18 10:16
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決議,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6008)擬受讓吉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全部營業及營業用
財產,符合公平交易法規定的事業結合型態,通過該申
請事業結合許可。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擬受讓吉星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全部營業及營業用財產,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一
會計年度銷售金額已逾新台幣50億元,依公平交易法第
6 條第1項第3款及第11條第1項第3款規定,申請事業結
合許可。
公平會表示,由於證券商設立門檻不高,根據財政
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所公布的證券服務家數統計資
料,截至2001年11月,本國證券商總家數為1288家(總
公司 186家,分公司1102家),顯示該市場已有相當程
度之競爭。本案參與結合事業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目
前有23個營業據點,吉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有一個營業
據點,結合後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據點將增為24處,
佔證券商營業據點總數僅約1.86%。
據台灣證券交易所去年11月證券商成交金額資料,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有價證券經紀業務市場之占有
率為3.001%,而吉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市場占有率為
0.045%,因此該 2事業結合後,僅使中信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市場占有率由3.001%略微提升為3.046%,對市場競
爭影響甚小。因此,本案參與事業結合後,其市場集中
度不致顯著提高,對於限制競爭影響亦屬甚微。
公平會表示, 2參與事業結合後,應不致產生明顯
的限制競爭效果,且可因規模擴大而改善整體經營績效
,其結合的整體經濟利益應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依
公平交易法第12條規定予以結合許可。
線上諮詢 / 行情評估
(專人回覆,提供參考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