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記者陳建彰/台北•12月11日 12/11 18:39
台灣證交所今召開董事會,除通過晶豪科技及綠點
高新科技上市案,亦修正營業細則第50條文之一及上市
審查準則相關條文,若上市公司因終止上市條款而公告
終止上市者,在公告後迄實施日前,如屬於得以補正的
事由者,並在一定期限內提出申請,將准予回復而免執
行終止上市。
另證交所為配合經發會有關台灣存託憑證的研議改
進方案,此次董事會亦通過部分條文修訂案,包括外國
人發行的台灣存託憑證有價證券,應僅限於具一定規模
的機構投資人始得在次級市場購買、財報若非依中華民
國會計原則編製且未經國內會計師簽證者,應在公開說
明書充分揭露、若屬科技事業的意見書,須由證交所或
主管機關認可的專業機構出具意見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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