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記者陳建彰/台北• 8月14日 08/14 18:58
針對某立委參選人質疑,仁寶電腦(2324)合併神寶
一案,似有涉及掏空資產情事,對此,證交所表示,當
初核准仁寶併購神寶,係因雙方合併後淨值高於仁寶的
淨值,且依公司法規定,合併案經雙方股東會以多數決
通過,若有小股東不同意合併,公司可在期限內全數買
回小股東股權,但當初並無小股東提出反對意見,故就
仁寶合併神寶的程序而言,均合乎法令規定並無不妥。
對於近日有某立委候選人質疑,由於神寶連年虧損
,但仁寶卻與其進行合併,疑似有損及股東權益及掏空
資產情事,對此,證交所表示,仁寶係於4、5月申請合
併神寶,且依審查標準,雖然神寶營運虧損,但因雙方
合併後的淨值高於仁寶,故仍通過仁寶合併神寶。
此外,證交所亦表示,依公司法第 186條規定,合
併案須經雙方召開股東會以多數決表決通過,若有小股
東不同意合併,可由公司在特定期間內全數購買其股權
,不過,因當初合併並無小股東提出質疑,且仁寶合併
神寶的增資新股已於 7月 5日上市,即使目前有股東提
出質疑,但就合併程序來看並無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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