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記者曹佳琪/台北. 5月 3日 05/03 11:05
台灣證交所表示,有關大眾商業銀行(2847)吸收合
併未上市的大眾票券金融公司案,因符合證交所營業細
則第51條規定,初步同意其申請合併增資特別股案,有
關其換股比例為大眾商業銀行每 1股換大眾票券金融公
司 1股。
台灣證交所表示,雖然初步同意大眾銀行吸收合併
申請案,但該同意函僅供該公司向主管機關申報合併增
資發行新股案用,最後仍須經主管機關同意核准後才可
發行合併增資新股。
另外,所報因合併造成逾越法令規定範圍業務,包
括短期票券與政府債券附買回交易餘額超逾限額、對利
害關係人為無擔保授信及同一關係人無擔保授信超逾限
額等,接應於合併後 2年內調整至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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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人回覆,提供參考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