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名稱 | 報價日期 | 今買均 | 買高 | 昨買均 | 實收資本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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勁永國際 | 2025/06/09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 |
統一編號 | 董事長 | 今賣均 | 賣低 | 昨賣均 | 詳細報價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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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台灣公平會通過勁永公司轉投資志銘電子75%股權 |勁永國際
勁永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志銘電子股份有限公
司,勁永公司將取得志銘公司 75%股權,符合公平交易
法規定的結合型態,台灣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決議,
通過該申請事業許可。
勁永公司轉投資志銘公司,而取得志銘公司 75%股
權,符合公平交易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持有或取得
他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達到他事業有表決權股份或資
本總額 1/3以上者」的結合型態;且勁永公司1999年度
營業額為新台幣51億餘元,已達應申請結合許可的銷售
金額新台幣50億元標準,依公平交易法第十一條規定,
向公平會申請事業結合許可。
公平會表示,勁永公司主要產品為電腦用記憶體模
組、快閃記憶卡、快閃磁碟;志銘公司主要業務為在PC
環境下作IC測試與顆粒篩選,以及處理成色較差者製成
「再生記憶體模組」。因此,勁永公司與志銘公司具有
重疊性營業應屬記憶體模組部分。惟勁永公司的產品屬
正規品,而志銘公司則屬次級品、再生品,兩者有其一
定的市場區隔。且該相關市場尚屬開放競爭市場,結合
後尚不致改變原有市場競爭結構,產生限制競爭的不利
益。
此外,公平會表示,該結合案將使勁永公司得以專
業生產自有品牌產品,並可藉由志銘公司在IC測試及篩
選能力,取得上游晶圓的原料後,依據顆粒成色篩選,
分別交由勁永公司及志銘公司處理,以增加晶圓使用效
率,而勁永公司亦得拓展其在再生記憶體模組市場,增
加市場廣度。
公平會認為,該結合案不致對特定市場競爭結構發
生明顯負面影響,對於整體經濟利益將大於限制競爭的
不利益,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予以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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